(上接D52版)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暨停复牌的公告(下转D54版) 2025-06-04

  (上接D52版)

  2、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对比情况

  

  由上表可知,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系结合账龄分析的情况,在编制应收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并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的基础上确定;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三、说明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是否存在超出信用期未回款的情形,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公司对香港富林的应收账款来自于双方的矿石及尾矿销售收入8,349.00万元,根据销售合同的信用期约定为:2024年12月25日前支付50%,2025年3月31日前支付20%,2025年8月31日前支付30%。香港富林已分别于2024年12月27日支付2,049.12万元、2024年12月31日支付2,195.01万元(因银行年末结算原因,瓦矿收到该笔货款的日期为2025年1月2日),2025年3月24日支付1,673.76万元。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累计回款金额为5,917.89万元,累计回款金额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为70.88%;其中期后回款金额3,868.77万元,占2024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61.41%。香港富林的销售回款符合合同关于信用期的约定,不存在超出信用期未回款的情况。

  2、公司对ABC公司的应收账款来自于2024年12月的黄金销售,公司每周销售一次。报告期末的应收账款已于2025年1月上旬全额回款,不存在超出信用期未回款的情况。

  综上,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0.82亿元,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已回款金额为0.57亿元,回款比例为70.26%。公司应收账款均不存在超出信用期未回款的情形,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销售流程涉及的相关人员,了解公司的销售流程、主要客户情况、信用政策、款项收回等情况;

  2、获取公司销售相关的销售合同、订单、收入确认单据等资料,了解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应收账款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对其执行细节测试;

  3、检查销售合同、订单、收入确认单据等,并结合对客户的收入金额和应收账款余额的函证,评估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完整性;

  4、查询报告期新增客户的工商资料,并对新增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及交易资金流水核查,了解并确认中润资源与其交易真实性、合理性、可持续性以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异常资金往来等事项;

  5、获取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明细表和账龄情况,获取和查阅公司的银行流水,核查销售回款与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检查重要客户的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核实是否存在客户经营异常、回款异常等情况;

  6、结合公司的会计政策,根据获取的应收账款明细表,核查期末应收账款的余额构成、账龄情况,检查账龄划分是否准确,检查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准确,检查不同客户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过程、风险组合的划分情况、历史坏账损失情况等,对信用风险损失进行测算,并通过重新计算进行复核检查;

  7、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检查公司坏账计提比例是否存在显著偏低,分析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检查是否存在少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幅较大,主要受新增销售业务、信用期约定等因素影响,系基于公司具体业务的正常开展所形成,与公司的业务模式、收入确认及信用政策相匹配,具有合理性;报告期末,同行业公司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整体亦呈现较大的上升趋势,公司应收账款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

  2、公司应收账款涉及的主要客户均具备丰富的行业背景、较长的经营年限,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稳定的现金流及抗风险能力,在信用风险特征方面不存在显著差异。另一方面,客户在具体交易及结算过程中,实际均不存在逾期支付货款的情况。因此两家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划分为账龄分析组合具备合理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系结合账龄分析的情况,在编制应收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并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的基础上确定;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0.82亿元,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已回款金额为0.57亿元,回款比例为70.26%。公司应收账款均不存在超出信用期未回款的情形,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问题七、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为7.92亿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账面余额为6.91亿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00%,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账面余额为1.02亿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9.91%。

  一、请按款项性质说明各款项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按款项性质列示的各款项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本期变动金额较大的项目为股权及债权转让款、诚意金债权以及往来款项,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1、股权及债权转让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2,500万元,主要原因系2024年11月13日,公司与紫金矿业集团南方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紫金矿业集团南方投资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0月30日前,归还四川平武中金矿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1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到紫金矿业集团南方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2,500万元。

  2、诚意金债权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845.60万元,主要系汇率变动影响所致。公司应收李晓明诚意金债权8,000万美元,期末按美元汇率7.1884进行折算,因汇率变动的影响导致该项债权人民币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845.60万元。

  3、往来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83.25万元,主要系期末应收文登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租金款增加405.50万元所致。

  综上,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的变动主要系公司积极化解并收回部分历史遗留的股权及债权转让款,以及应收美元款项的汇率变动影响;其余的其他应收款项不存在重大变动,具备合理性。

  二、请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分别说明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的计算过程及变动原因。

  1、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按单项计提的具体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本期单项计提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变动主要系汇率变动影响所致。公司应收李晓明诚意金债权8,000万美元,期末按美元汇率7.1884进行折算,因汇率变动的影响导致该项债权人民币金额较期初增加845.60万元,相应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增加845.60万元。

  2、公司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分析组合计提的具体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本期其他应收款除按单项计提外,其余的其他应收款按账龄组合进行计提坏账准备669.78万元;本期收回或转回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0.01万元,系收回其他应收款相应的原值减少所致;本期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0.94万元,主要为部分零星往来款项进行坏账核销所致;其他变动-1.92万元为汇率变动的影响。

  三、结合其他应收款相关会计政策,说明你公司对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确认的依据及合理性,以及和上期相比变动的原因。

  1、对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确认的依据及合理性

  公司按组合计提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系结合账龄分析的情况,在编制其他应收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并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的基础上确定,具体比例如下:

  

  公司按组合计提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认依据及结果与同行业基本一致,具有合理性。具体对比如下:

  

  2、本期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较上年变动分析

  公司本期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的计提政策、计提比例均与上年保持一致,计提金额较上年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较2023年增加666.90万元,主要原因系其他应收款账龄增长(尤其是迁徙至2-3年的其他应收款增长)所致,因此计提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相应增加。

  四、你公司对与齐鲁置业有限公司0.64亿元、佩思国际科贸(北京)有限公司0.49亿元、李晓明5.7亿元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请说明你公司前述往来款具体内容与形成原因,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交易对方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款项是否构成对外财务资助或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2012年,鉴于房地产行业的调控逐步升级,房地产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受到种种限制约束,严重影响了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发展。为此,公司考虑对企业战略发展方向进行调整,盘活资产、扩大矿业投资,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2012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让山东盛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债权的议案》,公司将其持有的山东盛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基投资”)100%股权以及其对盛基投资享有的债权一并转让给齐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置业”),转让款总计49,026.23万元。通过现金支付、司法拍卖等方式,公司共收回股权及债权转让款42,585.62万元。由于齐鲁置业资金困难,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余6,440.62万元转让款未支付。

  2、为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外蒙古伊罗河铁矿项目的顺利进行,2015年8月,就伊罗河铁矿项目前期勘探费用需要,伊罗河铁矿有限公司提出向公司借用部分资金。为此,双方签署了《蒙古铁矿项目开发三方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公司根据该借款合同的约定及伊罗河铁矿有限公司的指示,累计向佩思国际科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佩思国际”)汇出借款23,707.00万元。借款到期后,鉴于公司终止了发行股票收购外蒙古伊罗河铁矿项目,公司要求佩思国际偿还借款,但佩思国际未能及时全部偿还。2018年11月公司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7月25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要求佩思国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707万元及借款利息1,186.38万元。

  3、 2015 年,公司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铁矿国际(蒙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矿国际”)、明生有限公司、蒙古新拉勒高特铁矿有限公司(上述三家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各100%股权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向收购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支付诚意金 8,000.00 万美元。

  2017年7月25日,鉴于国内外矿业市场、资本市场及融资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且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已经届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项目合作方李晓明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2017年7月12日李晓明出具确认函,同意将8,000.00万美元诚意金在120日内全额退还公司。盛杰(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声明函,继续为李晓明退还8,000.00万美元诚意金债权提供无条件连带保证责任。

  2018年5月,因李晓明到期未退还诚意金,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经仲裁庭合议审理后,2019年3月7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李晓明需向公司偿还诚意金 8,000.00 万美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盛杰(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11月15日,李晓明于香港申请破产令,公司已进行债权申报,截至目前,破产程序仍在进行中。

  综上,上述三笔债权均基于公司的资产出让项目或拟收购项目形成,且均通过司法手段执行了催收程序,具有明确的商业目的,具备商业实质。相关交易对方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款项不构成对外财务资助或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其他应收款明细表,询问管理层各项明细的性质以及形成原因;

  2、检查公司与其他应收款主要明细单位的合作协议,了解双方结算情况;

  3、选取其他应收款余额较大的单位进行函证,确认双方往来业务真实性、余额的准确性;

  4、询问管理层本期其他应收款各项款增减变动的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5、重新计算其他应收款各明细账龄,并复核坏账准备计提准确性;

  6、将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比例等与同行业进行对比分析,确认公司其他应收款的坏账计提政策、计提比例与同行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7、将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比例与上年进行对比,检查前后年度计提政策、计提比例是否一致;

  8、对期末余额较大的往来款项,了解具体内容与形成原因,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9、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主要往来单位情况,检查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可能构成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0、向公司外部律师及公司法务部律师进行函证,了解涉及诉讼的往来款项具体内容与形成原因,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的变动主要系公司积极化解并收回部分历史遗留的股权及债权转让款,以及应收美元款项的汇率变动影响;其余的其他应收款项不存在重大变动,具备合理性。

  2、其他应收款本期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的计提、收回或转回金额的变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3、公司按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确认的依据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同行业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前后年度计提政策、计提比例保持一致,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变动具有合理性。

  4、根据了解的公司与齐鲁置业有限公司、佩思国际科贸(北京)有限公司以及李晓明等相关往来单位具体内容与形成原因,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交易对方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款项不构成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资金占用情形。

  问题八、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余额为0.91亿元,其中原材料账面余额0.68亿元(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0.22亿元,同比增加191.43%),在产品账面余额为0.23亿元。

  一、请说明各类原材料采购量、使用量与期末库存量、库存金额的匹配性,说明原材料、在产品的库龄情况,期后结转金额及比例,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的情形。

  回复: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构成明细

  单位:万元

  

  2、公司原材料采购量、使用量与期末库存量、库存金额具有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及使用种类较多,主要原材料采购量、使用量与期末库存量、库存金额列示如下:

  

  备注:公司报告期末结存原材料主要系生产用的易耗品及备品备件等,该等材料数量相对较多且金额普遍较小,故公司选取主要使用材料项目进行列示。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用于矿山的生产用材料,包括发电用重油、柴油,井下爆破使用的炸药,选厂冶炼使用的化学用品(氰化钠、石灰、硫磺等)以及矿山生产相关的易耗品及备品备件等。其中重油、炸药、氰化钠等是公司主要采购的物资,占公司2024年采购额的比例70%以上,其他主要系零星采购的备件等物资,金额较小且相对分散。

  由上表可知,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量与使用量基本相当,期末库存量、库存金额较小,FUELHFO1803.5%以及FUEL500PPM属于随用随取的燃料,库存较小。公司原材料采购量、使用量与期末库存量、库存金额具有匹配性。

  3、原材料、在产品的库龄情况,期后结转金额及比例,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的情形。

  (1)公司存货形成的时点根据材料购入以及产品完工确认的时点开始计算存货库龄。期末持有资产天数小于等于一年的,则库龄处于一年以内,以后逐年增加库龄。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原材料、在产品的库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原材料存在部分长库龄的情况,主要系生产用的易耗品及备品备件等,该等材料具有品类杂、数量多、金额小的特点,公司通常批量采购,使用时随时领取,故存在一定库龄较长的产品。除易耗品及备品备件外,不存在大额库存较长的主要生产用原材料。

  (2)原材料、在产品期后结转情况, 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的情况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原材料、在产品的期后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公司原材料期后结转比例 34.22%,在产品结转比例为100%,总体结转比例为50.69%。原材料中燃油、炸药以及在产品期后结转金额、结转比例相对较高,同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领用情况相吻合;化学品及备品备件期后结转比例较低,主要原因为该部分原材料主要为品类杂、数量多、金额小的易耗品及备品备件等,公司通常批量采购,使用时随时领取,该等原材料相应结转周期较长。另外,根据公司井巷设备升级改造情况,部分库龄超过5年的备品备件已无法再能够满足新的排水和通风系统设备的使用需求,面临大面积淘汰的可能性,因而结转比例较低,公司从谨慎性角度出发,针对此部分备品备件根据公司的存货跌价政策计提了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在产品主要系存在于各生产流程中的黄金,生产周期短,期后结转情况较好。

  综上,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量与使用量基本相当,期末整体库存量、库存金额较小,公司原材料采购量、使用量与期末库存量、库存金额具有匹配性。原材料存在部分库龄较长的情况,主要系公司批量采购且长期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已根据公司的存货跌价政策计提了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除该类易耗品及备品备件外,公司不存在大额的主要生产用原材料长期未结转的情况。

  二、请说明原材料和在产品存货跌价准备测试的过程、主要参数的选取依据及合理性,并结合黄金价格持续处于高位的情况,说明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具体计提方法、主要参数的选取依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具有合理性。

  1、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对于产成品、发出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来确定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2、存货跌价准备具体计提方法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计提方法为: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以及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如下:

  

  本公司基于库龄组合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如下:

  

  3、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如下: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与存货跌价准备具体计提方法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均采用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具有合理性。

  (二)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期存货跌价准备大幅增加,主要系对原材料中的备品备件计提了较大金额的跌价准备,本期计提金额为 1,433.33万元;在产品经减值测试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体分析如下:

  1、原材料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的主要依据参数为该等存货的库龄,计提方法、计提比例等参数与以前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针对原材料,公司按照库龄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4年末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如下:

  

  公司原材料主要系采购的矿山生产用材料,包括发电用重油、柴油、炸药、化学用品(氰化钠、石灰、硫磺等)、易耗品及备品备件等。重油、柴油通常由供应商在矿区设置专门储油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需求取用,不会保有较高的存货余量;炸药因其具有危险性,也不存在较高的存货余额,故原材料期末结存主要系生产用的易耗品及备品备件等,该等材料系生产、排水、通风系统使用机器设备的易耗品及各类备品备件,具有品类杂、数量多、金额小的特点,公司通常批量采购,使用时随时领取。

  2024年度国际黄金价格持续上涨处于历史高位,原材料中账龄较长的原材料主要为易耗品及各类备品备件,其可变现价值与黄金价格变动的关联度较低。备品备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的原因一是该等存货的库龄相应增加,因而计提金额增加;二是根据井巷设备升级改造情况,对无法配套的挖掘设备及运输设备相关配件进行了跌价计提。公司结合自身原材料实际使用情况依旧严格按照库龄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相关财务数据能够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际存货价值,具有合理性。

  2、在产品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瓦矿为生产特殊产品-黄金,最后成品较小,金泥积攒一周后,开始冶炼,故冶炼一周一次,大约周二或周三冶炼成金块后,入保险库,第二天约周三或周四发出。故瓦矿不存在库存商品。所产生成本直接进入营业成本,不存在成本的归集和分摊,各月末仅存在各个生产流程中所含黄金的计算,计入各月末在产品,在产品生产完工后销售给澳大利亚的ABC公司,销售价格按照公开市场价格确认。

  公司在产品库龄均为1年以内,瓦矿相关黄金产品周转速度极快,具有公开市场价格,在产品存货跌价准备的测算过程如下:

  

  公司在产品经测试,账面价值低于该等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故本期未对在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综上,公司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大幅增加主要是针对账龄超过5年及以上的备品备件类原材料计提减值准备所导致。瓦矿近些年以来一直受困于资金短缺、设备老化问题,导致生产系统运行不稳定,产能水平下滑。2025年,公司计划加大投资力度彻底改善井下排水和通风系统,提高采矿能力同时完善修复选矿生产线。公司部分库龄超过5年的备品备件已无法满足新的排水和通风系统设备的使用需求,面临大面积淘汰的可能性,公司从谨慎性角度出发,针对此部分备品备件根据公司的存货跌价政策计提了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导致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与存货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查阅公司原材料采购明细表、存货收发存明细表、结合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存货结构、收发存明细的合理性,检查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生产耗用情况,分析原材料采购量、使用量与期末库存量、库存金额的匹配性;

  3、检查原材料、在产品的期后结转情况,检查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的情形;

  4、获取公司存货库龄分析表,了解公司存货库龄结构,对公司各项存货的库龄进行复核;

  5、查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等,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检查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政策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分析公司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6、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7、对期末存货进行监盘,观察存货的保存及使用状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量与使用量基本相当,期末整体库存量、库存金额较小,公司原材料采购量、使用量与期末库存量、库存金额具有匹配性。原材料存在部分库龄较长的情况,主要系公司批量采购且长期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已根据公司的存货跌价政策计提了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除该类易耗品及备品备件外,公司不存在大额的主要生产用原材料长期未结转的情况。

  2、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测试过程、主要参数的选取依据具有合理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公司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大幅增加主要是针对账龄超过5年及以上的备品备件类原材料计提减值准备所导致。由于瓦矿2025年开始更新排水和通风系统,部分库龄超过5年的备品备件已无法满足新系统的使用需求,面临大面积淘汰的可能性,公司从谨慎性角度出发,针对此部分备品备件根据公司的存货跌价政策计提了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导致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

  问题九、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余额为1.33亿元,同比增长577.66%,其中硝酸银业务形成的其他流动资产余额为1.29亿元,变动较大。请你公司说明上述资产的形成原因、确认依据、计算过程和合理性、以及本期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你公司说明上述资产的形成原因、确认依据、计算过程和合理性。

  1、硝酸银业务简述

  2024年9月9日,公司新成立子公司武汉谦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谦盛”),处理硝酸银委托加工业务(以下简称“硝酸银业务”),具体业务模式为公司采购银锭,委托加工厂加工成硝酸银,将硝酸银销售给下游客户。公司对硝酸银业务无实质生产过程,对应工序全部委托加工,且采购的白银直接从供应商运输至加工厂,由委外加工厂加工后直接运输至下游客户,因此毛利率较低。

  2、其他流动资产的形成原因、确认依据、计算过程和合理性

  公司将硝酸银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及预付款项列报于其他流动资产,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相关明细如下:

  

  在硝酸银业务中,公司同步与上下游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和委托加工合同,未承担实质生产加工活动,毛利率较低,不构成业务,因此将该业务形成的上述应收账款及预付款项在“其他流动资产”列报,将该业务形成的相关损益在“营业外支出”列报,具有合理性。

  二、本期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上述硝酸银业务中形成的应收账款3,891.45万元已于2025年1月21日全部收回,预付账款9,000万元已于2025年2月26日全部结算完毕,由于上述应收账款的结算时间较短,未产生相应的预期信用损失,经减值测试无需计提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查阅硝酸银业务上下游相关的采购及销售合同,了解硝酸银业务形成的其他流动资产的原因、具体构成、确认依据;

  2、访谈公司管理层及财务总监,了解硝酸银业务形成的其他流动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访谈硝酸银业务形成其他流动资产中的预付供应商紫金金通(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了解该预付款项形成的原因、款项的流转情况以及期后结算情况;

  4、获取硝酸银业务上下游业务期后结算及结转情况,确认相关业务对应的供应商款项期后是否已完成结算,应收客户款项期后是否已收回。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硝酸银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及预付款项列报于“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具有合理性,该业务形成的其他流动资产中应收账款已于2025年1月收回,预付款项已于2025年2月完成结算,该业务形成的其他流动资产经减值测试无需计提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十、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无形资产——采矿权账面余额为14.01亿元,减值准备仅为47.23万元。请你公司按项目分类说明各项采矿权减值测试的测算过程,包括测试的主要程序,收入预测、成本费用预测、未来现金流预测的具体参数及预测依据,参数及预测依据选择的合理性,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采矿权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3项采矿权,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1、公司期末持有的非洲马拉维锆钛砂采矿权,账面价值12.51亿,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评估马维矿业母公司新金国际全部权益价值为 13.11亿元,其中最主要的资产即为本项采矿权,本期未发现采矿权出现减值。本次评估主要参数为可采储量、开采计划、市场价格、成本费用及折现率(CAPM模型),测算未来收入、成本费用及未来现金流现值。评估报告参考北京东方燕京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马维矿场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矿区原矿产量、钛/锆矿产品位、选矿回收率等指标。具体参数值分别为矿石产量约2,000万吨/年,钛、锆品位分别为2.8810%和0.1080%,预测生产年限18年,预计销售收入163,655万元/年,初始建设投资合计为44,211万元,流动资金17,710.56万元,土地相关费用投资420万元,开采总成本费用84,942万元/年,所得税30%,折现率为11.7%等。公司对评估报告采取模型重算、储量报告验证、市场价格比对,未见重大偏差,本期不计提采矿权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2、公司期末斐济瓦矿采矿权期末账面价值3,704.61万,依据开采量按期摊销,采矿权只需按规定续约不需再支付矿权费用。公司期末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该项采矿权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以“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确定,测试的主要参数为可采储量、黄金市场价格、开采成本、税费及折现率。依据加拿大斯图矿业国际公司出具的《瓦图科拉金矿金矿技术报告》,瓦矿矿产资源量估算为探明的黄金资源量9.89吨,控制的黄金资源量33.65吨,推断的黄金资源量为60.23吨,合计总黄金资源量约为103吨即320万盎司左右,参考伦敦交易所金价并结合远期合约价格,以6,060斐济币/盎司作为市场价格,以历史数据测算采矿、选矿、人工等开采成本约为 5,410斐济币/盎司,公司未来现金流现值远大于探矿权账面价值,故本期不计提采矿权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3、巴西SCML公司采矿权,即英国瓦图科拉金矿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其位于巴西的全资子公司SAO CARLOS MINERACAO LIDA拥有该采矿权,账面已计提减值准备47.28万元,中润资源2013年收购英国瓦矿公司时,该项采矿权已全额计提减值,目前该公司并无实际经营,因此无需进行减值测试。

  综上,公司的非洲马拉维锆钛砂采矿权、斐济瓦矿采矿权经减值测试无需计提减值准备;巴西SCML公司采矿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公司采矿权的减值准备计提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无形资产—采矿权明细,了解各项采矿权的账面余额、摊销金额以及账面价值情况;

  2、获取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采矿权,了解其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以及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获取加拿大斯图矿业国际公司出具的《瓦图科拉金矿金矿技术报告》,了解瓦矿的黄金资源量,并判断该项采矿权是否存在减值;

  4、获取并复核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新金国际持有的马拉维锆钛砂采矿权是否存在减值;

  5、获取期后新金国际51%股权的转让情况,根据交易价格佐证新金国际持有的马拉维锆钛砂采矿权是否存在减值。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采矿权系中润资源2013年收购英国瓦矿公司时巴西子公司持有的采矿权,目前该公司已无实际经营,因此对该项采矿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47.23万元,具有合理性。

  2、2024年末瓦矿的采矿权账面价值为3,704.61万元,根据加拿大斯图矿业国际公司出具的《瓦图科拉金矿金矿技术报告》,瓦矿矿产资源量估算为探明的黄金资源量9.89吨,控制的黄金资源量33.65吨,推断的黄金资源量为60.23吨,合计总黄金资源量约为103吨,结合伦敦交易所金价并结合远期合约价格进行测算,瓦矿的采矿权不存在减值。

  3、2024年末新金国际持有的马拉维锆钛砂采矿权账面价值为125,138.55万元,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马维矿业的采矿权评估值为131,100.00万元,评估值大于账面价值5,961.45万元, 因此新金国际持有的马拉维锆钛砂采矿权不存在减值。

  综上,公司采矿权减值准备计提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十一、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新增合同负债——预收货款0.89亿元,请说明上述款项的形成原因、确认依据、计算过程,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说明上述款项的形成原因、确认依据、计算过程,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末,公司新增合同负债余额0.89亿元,系2024年12月预收山金瑞鹏(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金瑞鹏)的金精矿货款。

  1、合同负债的形成原因

  2024年12月16日,瓦矿与山金瑞鹏签订金精矿销售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自2024年12月起瓦矿需向山金瑞鹏交付1500-3000干公吨金精矿;信用政策采用预付款形式?,山金瑞鹏需在装运船舶预计到达装货港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精矿临时价值的95%,临时价值基于卖方承诺书、临时重量、临时化验结果和适用的金属报价。上述合同涉及的金精矿已于2025年2月起陆续发运,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累计已发货1,743.20干公吨,对应的发货金额为0.79亿元,累计已发货金额占合同负债余额的比例约88%。

  2、合同负债的确认依据和计算过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024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上述金精矿销售合同预定的预付款0.12亿美元,折人民币0.89亿元,上述款项属于公司承担的已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满足合同负债定义,且公司于2025年2月才开始发货。因此,报告期末该笔预收货款尚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公司根据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将该预收款项列报于合同负债项目。

  二、综上,公司期末合同负债系预收山金瑞鹏的金精矿货款,公司于报告期后陆续开始发货,收款与发货均与合同约定一致,合同负债的确认真实、准确。因此,公司根据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将该预收款项列报于合同负债项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合同负债明细表,分析其余额构成、主要对手方、账龄分布等;

  2、获取相关的销售合同,检查销售合同中关于收款条件和比例等约定;

  3、检查与合同负债相关的银行收款回单;

  4、向合同负债涉及的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确认上述预收款项的存在及真实性;

  5、检查期后向合同负债涉及的主要客户的销售及结转情况,以确定合同负债是否已计入恰当期间。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末,公司新增合同负债余额0.89亿元,系2024年12月预收山金瑞鹏的金精矿货款,公司于报告期后陆续开始发货,收款与发货均与合同约定一致,合同负债的确认真实、准确。因此,公司根据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将该预收款项列报于合同负债项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十二、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应付款项——往来款期末余额1.7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6.35%;非金融机构借款4.8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4.60%。你公司报告期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往来0.96亿元,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往来0.32亿元。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非金融机构借款1.76亿元,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非金融机构借款0.62亿元。你公司在期后已偿还或已达成分期还款计划的其他应付款金额约3.6亿元。

  一、请说明你公司其他应付款项中往来款及非金融机构借款增加的原因。

  回复:

  1、公司其他应付款项—往来款期末余额17,699.81万元,较上年期末余额12,981.06  万元增加4,718.75万元,增长36.35%,主要原因系应付Pangea Gold Mining (Fiji) Pte Ltd(以下简称pangea公司)往来款增加。

  2024年9月,瓦矿与pangea公司、pangea公司控股股东磐金国际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关于瓦图科拉金矿尾矿再回收项目合作终止协议暨资产转让协议》,双方终止尾矿再回收项目合作,公司向Pangea公司购入尾矿生产线、2000t/d新选厂在建项目及部分存货形成应付Pangea公司款项;加上原项目合作过程中代Pangea销售尾矿业务产生的合质金结算款,因此期末其他应付款--Pangea公司9,510.71万元,较期初4,468.01万元增加5,042.70万元。

  2、公司非金融机构借款期末余额48,318.83万元,较上年期末余额35,896.78万元增加12,422.05万元,增长34.60%,主要系本期公司由于经营现金流周转困难,除了原有的银行抵押贷款外,新增了非金融机构借款用于补充经营所需的现金流,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主要明细如下:

  单位 :万元

  

  综上,公司其他应付款项中往来款及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增加均基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二、请说明其他往来具体内容、形成原因、认定与交易活动有关的合理性,交易对方是否与你公司、你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款项是否构成对外财务资助或者对你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否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如适用)。

  回复:

  1、公司报告期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往来9,552.15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 :万元

  

  (1)Pangea公司为子公司瓦矿的联营企业,双方在尾矿再回收项目合作过程中,Pangea通过瓦矿代为销售合质金,瓦矿收到最终客户付款后再转款给Pangea公司。

  (2)HONGCHENG INVESTMENT GROUP CO LTD发生额人民币 274.84万元,系公司向该公司暂借临时性周转金300万港币,上述资金于2024年12月5日转款至斐济瓦矿用于生产经营。

  2、公司报告期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往来3,228.73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 :万元

  

  (1)根据 2024年9月30日瓦矿与磐金国际及相关方签订的《关于瓦图科拉金矿尾矿再回收项目合作终止协议暨资产转让协议》,支付Pangea公司第一笔款项200万美元。

  (2)HONGCHENG INVESTMENT GROUP CO LTD发生额人民币 274.84万元,为2024年12月10日偿还该公司暂借周转金300万港币。

  综上,上述收到及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均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具有合理性、必要性。相关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款项不构成对外财务资助或者对你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需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三、请说明收到及支付非金融机构借款的明细情况及期后偿还其他应付款的资金来源。

  回复:

  1、公司2024年收到及支付非金融机构借款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上表中本期减少-现金变动6,386.24万元小于现金流量表中“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非金融机构借款及利息”207.65万元,原因系该金额为支付济南兴瑞商业运营有限公司代为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利息,相应该部分金额计入“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

  公司在期后已偿还或已达成分期还款计划的其他应付款金额为3.46亿元,其中:①期后已偿还金额为2.44亿元;②已达成分期还款计划1.02亿,系原出借人崔炜涉及“贝米”非法集资一案,法院查封拍卖房产三次流拍后,鉴于公司引入新的控股股东招金瑞宁并达成新的还款计划:于2025年5月10日之前归还3,000万元,2025年8月10日之前归还3,000万元,2025年11月10日之前归还3,000万元,2026年2月10日之前归还2,200万元。

  2、期后偿还其他应付款的资金来源

  期后偿还其他应付款的资金来源如下:

  (1)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借款调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招金瑞宁及其关联方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外币按汇率换算)6 亿元额度的借款。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0日收到招金财务借款8,500万元、2025年4月2日收到招金瑞宁借款20,000.00万元。

  (2)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将持有平武中金76%的股权转让给紫金南方投资,2022年收到股权转让款和归还借款的金额为36,823.78万元,剩余股权转让款1亿元未收回。

  2024年11月13日,公司与紫金南方投资签署了补充协议,紫金南方投资将于2025年10月30日前支付完毕平武中金剩余的股权转让款1亿元。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已收到还款8,000万元,有效改善了公司现金流状况。

  综上,公司现金流量表中收到及支付其他非金融机构借款主要系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而拆借的民间借款,期后偿还资金来源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借入以及紫金南方的股权转让款。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其他应付款项中往来款明细,询问管理层往来款及非金融机构借款大幅增加的原因;

  2、选取重要非金融机构借款及往来款执行函证程序;

  3、检查非金融机构借款协议,并根据协议内容及还款情况重新计算利息支出;

  4、获取公司收到与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往来的具体内容、形成原因、认定,询问并了解相关交易活动的合理性;

  5、检查交易对方是否与公司、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款项是否构成对外财务资助或者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6、检查相关现金往来的收付款单据、相关审批记录等,检查是否均已履行恰当的审议程序并进行完整披露;

  7、获取公司期后还款单据及期后还款计划安排相关证据,并检查还款的资金来源。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其他应付款项中往来款及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增加均基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公司收到及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均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具有合理性、必要性。相关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款项不构成对外财务资助或者对你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需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3、公司现金流量表中收到及支付其他非金融机构借款主要系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而拆借的民间借款,期后偿还资金来源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借入以及紫金南方投资的股权转让款。

  问题十三、年报显示,你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PANGEA GOLD MINING(FIJI)PTE LIMITED的股权,并确认了990.33万元的投资收益。同时,你公司报告期内向PANGEA GOLD MINING(FIJI)PTE LIMITED采购677.01万元的原材料、6127.73万元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一、请说明投资收益确认依据和计算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回复:

  PANGEA GOLD MINING(FIJI) PTE LIMITED(以下简称“pangea公司”)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瓦图科拉金矿与Pangea Gold Capital Limited(以下简称“PGCL”)共同设立的联营企业,瓦矿持股30%,PGCL持股70%。根据双方合资协议,公司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瓦矿推荐2名,PGCL推荐3名,双方按照持股比例或商定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故瓦矿对pangea公司具有重大影响,按照权益法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一条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子公司瓦矿按照权益法对pangea公司的投资进行核算,根据pangea公司2024年1-9月净利润确认其所属比例的投资收益为990.33万元,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二、请说明交易对方是否与你公司、你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款项是否构成对外财务资助或者对你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否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如适用)。

  根据瓦矿与pangea公司、pangea控股股东磐金国际资源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瓦图科拉金矿尾矿再回收项目合作终止协议暨资产转让协议》,瓦矿向Pangea公司购入尾矿生产线等固定资产85万美元、2000t/d新选厂在建项目847.75万美元及部分存货120万美元,加上原欠Pangea公司的产品销售款1,013万美元,减去截止2024年9月30日瓦矿对pangea公司的账面长期股权投资余额473.75万美元后,作为新的应付Pangea公司的应付款项1,592万美元。

  本次合作终止的交易实质为退出合资公司,所约定的采购合资公司固定资产及库存生产物资,主要包括:尾矿再处理造浆系统、CIP生产系统、浓密机系统、碳再生炉、附属设施等,均为处理尾矿所必须的生产设施及生产物料,为日常经营生产所需;新选厂建设投入,主要包括:2,000吨磨矿浮选系统,300吨泥矿浮选系统,100吨氰化冶炼系统、配电系统、尾矿泵输送系统等与矿石采选工程相关设施设备,均为瓦矿主营日常经营生产所必须之物料及工程,属于瓦矿日常经营事宜相关的购买生产设备设施和技术改造项目,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业务达成的交易,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2.2条规定的披露标准。

  Pangea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磐金国际资源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与公司、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款项不构成对外财务资助或者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pangea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双方合作状况以及联营企业 2024年度经营状况;

  2、获取pangea公司财务报表,并对其财务报表执行分析性程序;

  3、获取瓦图科拉金矿与pangea公司、pangea控股股东磐金国际资源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瓦图科拉金矿尾矿再回收项目合作终止协议暨资产转让协议》,对瓦矿向pangea公司购入的存货、固定资产以及在建工程等主要资产进行监盘,并现场观察了购入的尾矿生产线的经营情况;

  4、检查并访谈pangea公司的控股股东磐金国际资源有限公司,确认pangea公司及其关联方是否与公司、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款项是否构成对外财务资助或者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子公司瓦矿按照权益法对pangea公司的投资进行核算,根据pangea公司2024年1-9月净利润确认其所属比例的投资收益,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pangea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款项不构成对外财务资助或者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问题十四、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流动负债——金属流交易款项的期末余额为1.03亿元,但你公司在2023年年报中将金属流交易款项分别列示为“合同负债——金属流交易合同负债”与“其他非流动负债——金属流交易合同负债”,合计期末余额为0.83亿元。请说明该负债列报科目变更及余额变动的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对沙暴黄金相关负债的列报科目变更及余额变动的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报告期初,公司承担向沙暴黄金交付黄金的义务,双方合作模式为:沙暴黄金支付斐济瓦矿购买黄金预付款,未来可以折扣价购买斐济瓦矿生产的黄金。因此报告期初,公司对沙暴黄金的应付款属于公司承担的已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满足合同负债定义,故公司将上述义务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列报于合同负债、一年以上到期部分列报于其他非流动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2022年10月24日公司同沙暴黄金签署的协议约定,公司应在2024年1月至2027年6月的42个月间,每月向沙暴黄金交付黄金。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仅在2024年1月及2024年3月向沙暴交付黄金,此后未再交付。经过多轮协商,双方于2024年底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就期权回构的实质性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于2025年1月签订《期权回购协议》。因此,双方实质上已于2024年达成相关的期权回购协议。根据新签订的《期权回购协议》,VGML不再承担向沙暴黄金交付黄金的义务,将直接向沙暴黄金支付现金1,400万美元,上述支付义务将在2025年内履行完毕,该义务属于流动负债,但已不再符合合同负债定义,因此报告期末公司将其列报在其他流动负债更能准确反映交易的实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下转D5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