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5年5月31日,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19,065,886股的比例为0.365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0.00元/股,最低价为48.2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9,642,481.3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提供不超过9000万元(含)的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19,065,886股的比例为0.365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0.00元/股,最低价为48.2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9,642,481.3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5-033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7480万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7480万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12日。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3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7.748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王怀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2年3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3)。
4、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5、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6月12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6月14日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9、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5月23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11、2024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12日。
12、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5年5月16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并于2025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二、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根据解除限售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6月12日,因此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6月11日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7.7480万股。
三、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3年3月3日。
(二)预留授予登记日:2023年6月12日。
(三)解除限售数量:7.7480万股。
(四)解除限售人数:3人。
(五)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6月12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数量:7.7480万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信博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及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6月11日届满。在相关时限届满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公司需根据《激励计划》相应规定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