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2 证券简称:纳睿雷达 公告编号:2025-044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港乐路2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16日
至2025年6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为方便投资者阅读,上述部分议案以简称列示,其全称如下:
(1)上述议案7的全称为: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2)上述议案8的全称为: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3)上述议案10的全称为: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1-24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1、23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25年6月12日17:00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公司邮箱(IR@naruida.com)进行预约登记,并在邮件中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13点00分至14点00分,14点00分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6、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为: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港乐路2号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雪华、孙中强
电话:0756-5521188
邮箱:IR@naruida.com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港乐路2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会议费用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22证券简称:纳睿雷达公告编号:2025-045号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披露情况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交易条件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和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522证券简称:纳睿雷达公告编号:2025-038号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2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并作出本董事会决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包晓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具体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周奇峰、李颖、天津好希望微电子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志谦、深圳市聚仁诚长信息技术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俊鹏数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聚贤诚长新技术企业(有限合伙)、李新岗、深圳市财汇聚仁信息技术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金华金开德弘联信毕方贰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芯海河赛达(天津)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嘉兴军科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12名交易对方购买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希格玛”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周奇峰、李颖、天津好希望微电子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好希望”)、李志谦、深圳市聚仁诚长信息技术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仁诚长”)、深圳市俊鹏数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俊鹏数能”)、深圳市聚贤诚长新技术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贤诚长”)、李新岗、深圳市财汇聚仁信息技术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财汇聚仁”)、金华金开德弘联信毕方贰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毕方贰号”)、中芯海河赛达(天津)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芯海河”)、嘉兴军科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军科二期”)共12名交易对方购买天津希格玛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
1.交易对方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周奇峰、李颖、天津好希望、李志谦、聚仁诚长、俊鹏数能、聚贤诚长、李新岗、财汇聚仁、毕方贰号、中芯海河、军科二期共12名。
2.标的资产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天津希格玛100%股权。
3.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评估价值37,060万元,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37,000万元,其中支付股份对价的金额为18,500万元,支付现金对价的金额为18,500万元。
本次交易中,公司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4.过渡期损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本次交易完成的前提下,过渡期间内,标的公司实现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标的公司过渡期内因本次交易前股权激励形成的股份支付费用不做补偿。
5.标的资产办理产权转移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了标的资产的交割期限,同时,协议对交易各方的违约责任作出了明确约定。
6.业绩承诺及业绩奖励
(1)业绩承诺期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
(2)业绩承诺金额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补偿义务人向上市公司承诺,标的公司在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期”)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三年累计实现不低于7,800万元。
承诺净利润金额系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数,且净利润数计算时应剔除以下事项对净利润数的影响:
1)标的公司现有股权激励及交易完成后因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导致的股份支付,该部分费用在计算净利润时应全额加回。
2)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预提的超额业绩奖励产生的相关费用,该部分费用在计算净利润时应全额加回。
3)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和实现净利润应扣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直接向标的公司提供的各项现金资金支持对应的资金成本,资金成本为自该等支持资金实际到账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前述资金成本均应考虑企业所得税抵扣因素。
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确定。
(3)业绩补偿方式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的,补偿义务人同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1)补偿时间
业绩承诺期满后,若触发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及/或减值补偿义务,在《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补偿义务人应将其等额于应补偿股份数量的相应上市公司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且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定向回购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中存放的补偿义务人的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
2)补偿金额
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占累计承诺净利润数90%~110%的,补偿义务人、上市公司均无须进行业绩补偿或业绩奖励;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不足累计承诺净利润数90%的,则触发业绩补偿,补偿义务人应按下列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且补偿义务人在作出该等补偿时不得要求上市公司支付除回购价款外的其他对价或其他利益,补偿义务人优先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累计实现净利润总和)÷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交易对方已获得的交易对价金额(37,000万元)。
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上述已获得的交易对价金额包括以股份和现金等形式获得的交易对价。
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为非整数的,直接取整数部分,舍弃余数部分。
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实际净利润总和为负,按0取值。
如补偿义务人作出股份补偿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补偿的,其另需用现金再进行补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补偿义务人需现金补偿的金额=(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数量-补偿义务人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4)标的资产减值补偿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如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大于补偿义务人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之股份发行价格+补偿义务人已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如有),则补偿义务人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且应当优先以股份补偿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补偿义务人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累计已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按1股计算。
在计算上述期末减值额时,需考虑利润补偿期限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予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减值补偿程序参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程序进行。
(5)业绩奖励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如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三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总额高于承诺净利润总额110%的,上市公司同意向标的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进行奖励。
业绩奖励金额=(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50%。
业绩承诺期内的业绩奖励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0%。
7.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对价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8.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对价股份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周奇峰、李颖、天津好希望、李志谦。
9.发行定价基准日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10.发行价格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及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为42.9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11.发行数量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评估报告》,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37,060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37,000万元。
按照各交易对方可取得的交易对价以及42.93元/股的发行价格测算,本次交易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合计4,309,339股,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1股部分由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本次交易中向各交易对方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12.锁定期安排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交易对方周奇峰、李颖、天津好希望、李志谦作为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业绩承诺方认购的标的股份自该等标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后分三次解锁,解锁后方可转让或上市交易,解锁安排如下:
第一期: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的次一个交易日,可以解锁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例为33%;
第二期: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48个月的次一个交易日,可以解锁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例累计为66%;
第三期: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0个月的次一个交易日,可以解锁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例累计为100%。
标的股份的解锁,以交易对方周奇峰、李颖、天津好希望、李志谦履行完毕业绩补偿、减值补偿义务为前提,同时上述解锁股份的数量包含业绩承诺方因履行业绩补偿、减值补偿义务而已补偿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后,交易对方周奇峰、李颖、天津好希望、李志谦基于本次发行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股、配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13.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14.拟上市地点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15.决议有效期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关的决议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科创板。
2.发行对象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以询价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合计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进行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文件后,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3.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发行数量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5.锁定期安排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获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前述募集资金用途的,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补足。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本次交易进展情况等以自有、自筹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及其用途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8.决议的有效期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为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在此期间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在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5%。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审计、评估情况,并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相关财务数据占比计算的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为2024年末成交金额与账面值孰高值。
根据上表计算结果,标的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与交易对价相比取孰高)及2024年度的营业收入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相应指标均未超过50%,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最近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包晓军、刘素玲。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编制了《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符合科创板定位,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与上市公司属于上下游,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和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说明》。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已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须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拟提交申请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未出现异常波动情形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股票自2025年1月8日开市起停牌,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科创50指数(000688.SH)、证监会计算机通信和电子设备指数(883136.WI)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累计下跌3.53%,同期科创50指数(000688.SH)累计下跌3.77%,证监会计算机通信和电子设备指数(883136.WI)累计下跌3.99%。剔除上述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期间内的累计涨跌幅分别为0.25%和0.46%,均未超过20%。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2025年3月修订)》规定的相关标准,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相关标准的说明》。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与周奇峰、李颖等12名交易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切实保障全体股东权益,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公司同意与各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并就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交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约定。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召开日前12个月内至今,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实施本次交易,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标的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备考审阅报告》;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出具了《评估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公司及交易对方协商确定。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标的资产定价合理、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42.9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股份发行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分析了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5-040号)。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和组织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3、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交易的申报材料,并向具有审批、审核等权限的国家机关、机构或部门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批准、申请股票发行等手续;
4、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修订、完善本次交易方案或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交易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董事会有权据此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和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执行及落实本次交易的具体事宜;
6、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实施结果修改《公司章程》及标的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7、办理资产交割;在资产交割前后或过程中,根据经营管理或业务开展等实际需要,对标的资产的组织架构、治理结构、管理层级等进行规划、部署、划转等内部调整(如需);
8、办理公司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聘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并决定相应中介机构的服务费用;
10、本次交易若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各方约定应予中止或终止的情形,则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中止、终止相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及前提下,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本次交易方案已于该有效期内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则该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及/或总经理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及其延伸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适时就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号)《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及其延伸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号)《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二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同时结合公司战略布局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确保公司业务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号)。
二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号)。
二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4号)。
特此公告。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