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南东湖麓山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5-06-03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 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东湖麓山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麓山”)向浦发银行申请的人民币90,000万元贷款按持股比例60%提供担保,本次公司担保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54,000万元。

  ①被担保人名称:湖南东湖麓山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54,000万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东湖麓山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54,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5,316万元(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2025年5月30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8,697.39万元,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82.00万元。

  2、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 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湖麓山向浦发银行申请的人民币90,000万元贷款按持股比例60%提供担保。《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本金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4,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9.4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8.40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1)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4年6月28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担 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 2024年4月30日、6月29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东湖麓山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岳麓大道369号岳麓易号嘉园办公楼401

  法定代表人:肖宇锋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企业管理;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园区管理服务;房地产经纪;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75,205.34万元,负债合计43,701.73万元,所有者权益31,503.60万元。

  2、机构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机构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营业场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新城茶子山东路102号

  负责人:洪伟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代理总行的代客外汇买卖;代理总行的个人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其上级行经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本金人民币54,00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本金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4,0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包含并不限于贷款本金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每笔债券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子公司经营需求。

  2、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子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

  董事会意见:公司对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相关公司具备偿还能力,本次计划内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5月30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48,697.39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6.78%,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82.00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19%。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4、湖南东湖麓山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湖南东湖麓山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