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6-03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5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30日下午在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19名,代表股份1,557,232,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13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1,500,163,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0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14名,代表股份57,069,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5%。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815名,代表股份57,089,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3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长耿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47,662,6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54%;反对8,148,2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3%;弃权1,422,0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519,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364%;反对8,148,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727%;弃权1,422,0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09%。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47,094,5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89%;反对8,602,0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4%;弃权1,536,3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951,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413%;反对8,602,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676%;弃权1,536,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11%。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48,054,3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06%;反对7,858,9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7%;弃权1,319,6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911,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225%;反对7,858,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660%;弃权1,319,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15%。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47,506,2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54%;反对7,920,1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6%;弃权1,806,5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363,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624%;反对7,920,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732%;弃权1,806,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44%。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47,805,7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46%;反对7,871,4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5%;弃权1,555,7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662,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871%;反对7,871,4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879%;弃权1,555,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51%。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7,530,5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9%;反对8,614,6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2%;弃权1,087,7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387,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050%;反对8,614,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97%;弃权1,087,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53%。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48,099,1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5%;反对8,142,5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9%;弃权991,2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955,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010%;反对8,142,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627%;弃权991,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6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物抵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9,069,5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58%;反对7,647,4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1%;弃权51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926,3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008%;反对7,647,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55%;弃权5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5,336,4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60%;反对11,043,6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92%;弃权85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193,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618%;反对11,043,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444%;弃权85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38%。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8,058,2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08%;反对8,100,6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2%;弃权1,07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915,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293%;反对8,100,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893%;弃权1,07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14%。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程玉民、王力、金文辉所作的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媛、黄婧雅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