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根据上述决定,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2025年5月30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本公告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悉数归还,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安徽天地高纯溶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地”)为被告,其中公司为被告一,安徽天地为被告二。
● 涉及金额(原告诉讼请求)暂计:3662.48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经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应诉,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传票》〔案号:(2025)沪0107民初9533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材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法院已经受理,尚未开庭。
二、 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 诉讼当事人
原告:上海跃胜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630719669F
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交通路4711号404室
法定代表人:周亢
被告一: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67780236Q
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钦州路100号一号楼1110室
法定代表人:张庆
被告二:安徽天地高纯溶剂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6683609674L
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复兴镇临江产业园(同兴村)
法定代表人:毕风华
(二) 诉讼请求:
判令两被告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原告2022年至2023年期间的损失暂计3662.48万元。
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三) 原告列举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被告一和被告二侵犯原告的独家代理权,损害原告的利益。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经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应诉,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