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5-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年5月29日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14.95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5月29日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5年4月23日。
2、授予数量:114.95万股。
3、授予人数:154人。
4、授予价格:10.0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授予情况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在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确定授予日后认购缴款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500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为154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14.95万股。
除上述1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授予登记的其他激励对象以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前次披露的名单、数量情况一致。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作相应会计处理。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5]第5-00003号),截至2025年5月12日止,公司已收到154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11,598,455.00元,其中增加股本1,149,5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10,448,955.00元。截至2025年5月12日止,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101,149,500.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01,149,500.00元。
四、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的114.9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5月29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0,000,000股增至101,149,500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由74.63%变更为73.7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解除限售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则2025年至2027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5-032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
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张志平、刘聪、深圳昆仑鼎天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珠海乔戈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珠海博广聚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二、 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披露了《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因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14.95万股已完成登记事宜,公司总股本由10,000万股增加至10,114.95万股,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志平、刘聪及其控制的深圳昆仑鼎天投资有限公司、珠海乔戈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博广聚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股比例由74.63%被动稀释减少至73.78%,变动比例为0.85%,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
三、 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导致相关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动稀释所致,未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