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25-06-03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25-023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5月23日,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2025年5月30日,本次监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出席的监事人数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永彬主持,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全面预算方案的议案》

  (一) 同意公司2025年全面预算方案。

  (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 同意公司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方案。

  (二) 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交建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25-022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5月23日,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2025年5月30日,本次董事会以现场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出席的董事人数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7名。会议由董事长王彤宙主持,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全面预算方案的议案》

  (一) 同意公司2025年全面预算方案。

  (二)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与内控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三)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 同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方案。

  (二) 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交建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公司股份回购长效机制的议案》

  同意建立公司股份回购长效机制,主要用于应对股价连续下跌或交易所窗口指导时被动触发采取的应对措施。回购触发条件为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或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被动触发回购机制的回购金额单次不超过5,000万元,每日回购当日公司股票成交量的5%-10%。回购期限按5,000万元回购金额用完或连续实施5个交易日,孰先发生之日止。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中交城投投资广州市黄埔区南岗北、夏园、金坑村银岭片区、金坑村邓屋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议案》

  (一) 同意公司附属公司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科学城(广州)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科学城城更集团)按49%:51%的股比共同出资设立四家项目公司,分别投资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南岗社区亨元、柯庄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黄埔东路北片城中村改造项目,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金坑村银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金坑村邓屋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215.9亿元,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172.72亿元(占比80%),由科学城城更集团作为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的借款主体和还款主体,项目公司不承担任何借款责任;资本金43.18亿元(占比20%),按股比公司方资本金出资21.16亿元。

  (二) 本议案已经战略与投资及ESG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25-024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 回购股份的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13.58元/股。

  ●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 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减持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回购提议人在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可能存在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 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 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可能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1日,公司收到董事长王彤宙先生《关于提议中国交建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函》,提议公司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交建关于计划回购增持的提示性公告》。

  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交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国交建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的条件,提议时间和程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时间和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按照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及市值管理方案,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部分A股股份。本次回购完成后,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二) 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回购方案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或者终止的,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

  2.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亿元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545万股,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13.58元/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测算,回购数量约为9,091万股,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13.58元/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6%。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本次回购完毕或本次回购实施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

  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13.58元/股。

  (七) 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亿元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545万股,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13.58元/股;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测算,回购数量约为9,091万股,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13.58元/股。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后续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良好。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8,582.7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678.15亿元,货币资金为1,424.81亿元,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分别占公司资产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为0.05%、0.21%和0.70%,占比较低。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综合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十一) 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回购提议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人员或控股股东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回购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至《中国交建关于计划回购增持的提示性公告》披露日,回购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若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 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有序、高效协调回购股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 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3. 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 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

  5.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6. 授权董事会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7. 依据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5项授权及其他法律法规、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具体处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

  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可能存在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 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 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可能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相应条款的风险。

  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