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交割完成的公告 2025-05-30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5-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ST新潮”或“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披露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B股”或“收购人”)发来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伊泰B股向全体ST新潮股东发出部分要约,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3,468,252,8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00%,要约收购价格为3.40元/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期限自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2日。根据伊泰B股发出的《要约收购报告书》,若要约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未达到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数量(即在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一个交易日15:00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ST新潮股票申报数量不低于1,904,138,831股,占ST新潮股份总数的28.00%),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

  截至2025年5月22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统计,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东账户总数为20,168户,预受要约股份总数共计为3,407,350,144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50.10%。最终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达到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数量,少于收购人预定收购数量,伊泰B股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要约收购清算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统计,伊泰B股共计持有公司3,407,350,14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10%。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5-049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定期报告披露进展暨公司股票可能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及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因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5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8.1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1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2.公司原定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因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财务信息需要进一步补充提供,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5年4月30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停牌。如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则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复牌。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关于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因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新潮能源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关于公司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定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因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财务信息需要进一步补充提供,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5年4月30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停牌。如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则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复牌。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新潮能源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新潮能源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2024-032、2024-035、2024-046、2024-050、2024-052、2024-053、2024-054、2025-006、2025-013、2025-022)。

  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正在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1)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公司不断对内部控制及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自查,并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方面的管理。从制度建设、人员管理、事项执行等方面进行自查纠正整改,不时地在梳理现有内控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查漏补缺,以确保内控规范体系闭环。(2)公司将严格执行此前董事会关于宁波鼎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事项的专项讨论,继续不断加强公司风险管理与内控体系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定期组织证券部人员、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加强学习专业知识及内控管理制度;不断自查、改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及内控管理质量。(3)深化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不断加强公司风险管理与内控体系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公司对下属企业的决策制衡机制。(4)公司已不定期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关于证券法律法规的相关培训与学习,以加强上述人员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理解,不断提高上述人员的履职能力、规范运作水平及公司治理水平。(5)加强公司各部门与外部专业机构的日常沟通,从内部和外部双管齐下,从而提升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专业性。(6)加强公司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政策信息与监管要点,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向监管部门咨询并认真听取监管部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司运作。

  2.公司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定期报告披露进展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截至目前,公司正全力推进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以及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沟通、积极主动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催促询证函回函,尽快完整地提供审计所需资料。

  四、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1次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2025年4月30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自法定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如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则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复牌;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