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5-05-30

  证券代码:688479          证券简称:友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3.1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2.61元/股(含)。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1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3日、2024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4-02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8)。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总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3.1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2.61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调整前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是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42,559,783×0.50)÷144,317,400≈0.4939元/股

  即调整后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23.10-0.4939)÷(1+0)≈22.61元/股。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按照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调整后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22.6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65.3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84%;按照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调整后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22.6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32.6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2%。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