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26 证券简称:苏州天脉 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15,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6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4,780,800.00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未实施股份回购,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 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5,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0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5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调整。
七、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汇凯路68号
咨询联系人:龚才林
咨询电话:0512-66028722
传真电话:0512-66028733
八、 备查文件
1、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