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30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16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朝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512人,代表股份1,107,874,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52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493,923,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46%。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510人,代表股份613,950,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73%。

  8.其他出席或列席人员: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8名董事、3名监事及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候选人,律师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王志刚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06,060,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3%;反对1,7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1%;弃权10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316,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592%;反对1,7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16%;弃权10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1%。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06,070,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2%;反对1,6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2%;弃权1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326,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003%;反对1,6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4%;弃权1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3%。

  3.审议通过《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06,066,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8%;反对1,6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3%;弃权1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322,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834%;反对1,6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27%;弃权1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8%。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06,131,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7%;反对1,6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弃权1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387,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640%;反对1,6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69%;弃权1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1%。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105,962,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5%;反对1,7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2%;弃权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219,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368%;反对1,7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14%;弃权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7%。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债务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06,038,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3%;反对1,7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7%;弃权1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294,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633%;反对1,7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76%;弃权1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2%。

  7.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106,057,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0%;反对1,6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0%;弃权1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313,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471%;反对1,6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32%;弃权1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7%。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106,102,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0%;反对1,6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8%;弃权1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358,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386%;反对1,6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71%;弃权1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2%。

  9.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06,097,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6%;反对1,6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7%;弃权1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353,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179%;反对1,6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50%;弃权1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连逸晞、朱行健

  3.结论意见:金杜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