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5-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5月29日,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麦格米特”)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6月2日,通过在公司内部张榜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67)。
(三)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70)。
(四)2022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五)2022年6月22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的期权简称为“麦米JLC1”,期权代码为037249。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六)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
(七)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八)2023年6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九)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十)2024年7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十一)2025年5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激励对象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中,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四)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安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费用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可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统一安排注销。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25%;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30%;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部分授予日为2022年6月9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将于2025年6月8日届满;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3年5月18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5月18日届满。
(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5%,结合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540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222,750份;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结合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72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13,300份。待行权期达到后,公司董事会将为符合条件的54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7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行权安排。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7.87元/份调整为17.71元/份。
(二)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7.71元/份调整为17.66元/份。
(三)因28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557,000份予以注销;因首次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其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按80%比例行权,公司对其已授予、但第一个行权期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3,000份予以注销;因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按0%比例行权,公司对其已授予、但第一个行权期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5,250份予以注销。上述三项共注销565,250份。
(四)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公司对已到期未行权的0.75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因首次授予的2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29.17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上述合计共注销43.025万份股票期权。
(五)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8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7.66元/份调整为17.44元/份。
(六)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7.44元/份调整为17.39元/份。由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尚未实施,公司预计将在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后进行本次股票期权的价格调整工作。
(七)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152,501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因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11,2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上述合计共注销股票期权163,701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的可行权安排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行权对象名单及行权数量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上表如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三)行权价格:17.44元/份(公司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有关事项前);17.39元/份(公司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有关事项后)。
(四)行权模式:自主行权
(五)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期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545,760,751股增加至550,496,801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八、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九、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激励对象的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十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办理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本次调整行权价格以及本次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十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51证券简称:麦格米特公告编号:2025-051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3月31日(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2280号文《关于核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公开发行了6,55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65,5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0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65,100万元,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人民币255.2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64,844.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0006号)。
2.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1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2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220万张,期限6年。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22,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0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21,600万元,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人民币270.26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1,329.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136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注] 募集资金余额65,340,765.13元,其中23,750,765.13元存储于专户,其余 41,59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
2.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注1]该账户已于2025年4月27日注销,结息247.43元已永久性补流。
[注2]募集资金余额225,291,981.59元,其中23,291,981.59元存储于专户,其余 202,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8,447,642.00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收购浙江怡和卫浴有限公司14%股权”、“麦格米特智能产业中心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648,447,642.00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实际已投入募集资金611,824,813.17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13,297,386.79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麦格米特杭州高端装备产业中心项目”、“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二期)”、“智能化仓储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213,297,386.79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实际已投入募集资金1,019,575,203.28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止2025年3月31日,本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部分项目存在延期的情况,具体如下:
1.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变更
2022年5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9月。
2.麦格米特智能产业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变更
2022年11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麦格米特智能产业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1月。
3、智能化仓储项目实施期限变更
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智能化仓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0月。
(二)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单位:万元):
1.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四、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说明
1.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14,096.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此事项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2日出具的《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0007号)鉴证。
2020年1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为14,096.77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工作于2020年1月完成。
2.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1,422.487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此事项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19日出具的《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7137号)鉴证。
2022年10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为11,422.4877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工作于2022年10月完成。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总部基地建设”、“收购浙江怡和卫浴有限公司14%股权”、“麦格米特智能产业中心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补充流动资金、总部基地建设和收购浙江怡和卫浴有限公司14%股权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麦格米特杭州高端装备产业中心项目”、“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二期)”、“智能化仓储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智能化仓储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总部基地建设、收购浙江怡和卫浴有限公司14%股权和智能化仓储项目系为企业的整体发展提供支持,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产生收入,不能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一)闲置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 闲置募集管理累计情况
(2) 2025年3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实施情况
2.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 闲置募集管理累计情况
(2) 2025年3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实施情况
(二)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批准
2020年1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000.00万元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5亿元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1亿元2022年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7亿元2022年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2022年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6,534.08万元,占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10.08%,系“总部基地建设项目”正在建设中,剩余募集资金计划进一步加大对募投项目的投入。
2.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22,529.20万元,占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18.57%,系“麦格米特杭州高端装备产业中心项目”、“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二期)”及“智能化仓储项目”正在建设中,剩余募集资金计划进一步加大对募投项目的投入。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照已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30日
附件1-1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1-2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1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由于产品不同型号的生产工序复杂程度差异较大,因此较难以单一口径计算产能,故无法计算产能利用率。
[注2]根据项目预测,达产第一年(2024年)效益为2,038.01万元、第二年效益为4,036.21万元。附件2-2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麦格米特杭州高端装备产业中心项目”“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二期)”在建中,预计2025年10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产生实际效益。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5-047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4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2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所有监事均以现场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梁敏主持,出席会议监事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健全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促进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如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办理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