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嘉兴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投资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拟在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购置土地,建设嘉兴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本项目公司总投资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重要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协议能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投资金额、达产产值、达产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值,尚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升热管理系统、空气悬架系统、密封系统及传动系统产品的生产能力,以满足市场需求、强化产品服务供应能力,并提升公司在汽车产业链中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在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厂房,新建嘉兴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本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本协议签订后,公司通过属地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嘉兴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暨拟签订对外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投资建设嘉兴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嘉兴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投资合作协议书》,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办理本次投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项目相关协议、办理项目开工、施工及竣工手续等)。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对方全称: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俞春明
单位性质:机关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康和路1288号
协议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基本情况及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嘉兴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
2、项目选址:项目拟选址甲方辖区内约150亩地块(选址位置以规划部门正式的批准文件为准,实际用地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面积为准)。
3、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热管理系统、空气悬架系统、密封系统及传动系统产品以及相关高端汽配产品的生产基地。
4、项目实施主体:乙方在甲方辖区内设立子公司用于运营本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乙方项目公司享有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与项目公司对甲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项目公司设立后需就本协议内容向甲方单独出具承诺函,承诺其同意承继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的权利及义务。否则不得享受各类扶持政策。
5、建设目标:自项目建设完成并投产(以开具第一张销售发票为准)年度起5年内达产,达产后年产值约15亿元,年税收约6000万元。
(二)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将组建专项服务小组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登记及变更手续(除根据国家法律文件规定必须收取的工本费或其它相关手续费外)。
(2)甲方协助乙方进行环评、能评、安评等准入手续,为乙方员工招聘提供全程高效服务,全力为乙方沟通协调企业设立及生产过程中的相关事项,保障地块天然气、雨水污水管道等基础设施。
(3)甲方协助乙方项目选址地块容积率按相关要求执行。
2、乙方权利义务
(1)本项目须符合甲方所在地的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
(2)本项目有权申报各项普惠性政策,与本协议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3)乙方按计划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土地,根据土地出让合同、标准地协议等相关约定投资建设,按时开、竣工。
(三)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若项目公司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十年内注销或搬离甲方辖区或将项目公司已经形成的应缴纳的税费转移至甲方辖区之外,则项目公司应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依据本协议所获之全部奖励与补助,逾期退还的,项目公司应以应退还奖励与补贴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退还违约金。如乙方超出60日仍不退还的,甲方有权通过协商、起诉等方式解决,且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用、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等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2、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四)其他条款
1、因乙方原因未能完成本项目用地竞得,协议自动终止。
2、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存贰份,在嘉兴高新区内签订,自乙方股东大会通过并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旨在进一步提升热管理系统、空气悬架系统、密封系统及传动系统产品的生产能力,以满足市场需求、强化产品服务供应能力,并提升公司在汽车产业链中的综合竞争力。同时,项目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持续为公司提供创新技术、创新工艺和创新产品,为公司长期发展奠定基础。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后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协议能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投资金额、达产产值、达产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值,尚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嘉兴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投资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