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30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年4月29日和2025年5月19日分别发出《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9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星期四)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钲霖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无法出席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SHENG GUI LIU(刘胜贵)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3、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29人,代表股份253,065,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5378%(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28,661,75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31,327,172股。),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23,561,5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6771%。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8人,代表股份29,503,77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608%。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8人,代表股份40,052,16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88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548,39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22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8人,代表股份29,503,77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608%。

  除董事长兼总裁王钲霖先生请假外,公司其余董事及全体监事出席,公司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987,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272%;反对3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2%;弃权11,751,2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98,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35%。

  该议案已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955,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147%;反对3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2%;弃权11,783,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3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61%。

  该议案已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884,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868%;反对3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2%;弃权11,853,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6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40%。

  该议案已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886,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876%;反对38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2%;弃权11,793,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6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03%。

  该议案已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884,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866%;反对38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9%;弃权11,791,7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58,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871,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869%;反对38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21%;弃权11,791,7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58,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410%。

  该议案已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293,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30%;反对29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6%;弃权12,482,1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6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280,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112%;反对29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2%;弃权12,482,1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6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646%。

  该议案已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193,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187%;反对1,477,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8%;弃权12,393,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6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180,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668%;反对1,477,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88%;弃权12,393,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6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444%。

  该议案已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748,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380%;反对1,47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8%;弃权11,843,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6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735,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525%;反对1,47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63%;弃权11,843,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6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712%。

  该议案已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823,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673%;反对40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7%;弃权12,835,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6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810,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377%;反对40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3%;弃权12,835,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6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470%。

  该议案已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890,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939%;反对42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3%;弃权12,753,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877,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060%;反对42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0%;弃权12,753,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430%。

  该议案已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881,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903%;反对42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1%;弃权12,763,7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1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868,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828%;反对42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95%;弃权12,763,7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1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677%。

  该议案已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王永杰律师、杨模玲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