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5-30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24日通过微信、短信、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陆云峰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因此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3.02元/股调整为12.98元/股。

  鉴于本激励计划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将该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因此,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3名调整为30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仍为272.8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67.20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340.00万股不变。

  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郭晔、缪丽峰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5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2.98元/股的价格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72.8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郭晔、缪丽峰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5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24日通过微信、短信、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凌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名反对,0名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人数的调整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人数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名反对,0名弃权。

  1、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2025年5月29日,以12.9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272.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6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6日在公司内部系统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并于2025年5月8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9)。

  (三)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为了回报股东,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剩余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29日实施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发生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以上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P0-V=13.02-0.04=12.98元/股。

  (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该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因此,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3名调整为30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仍为272.8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67.20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340.00万股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人数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人数的调整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人数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事项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四)《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7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5月29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72.80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2.98元/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30人

  鉴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5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2.98元/股的价格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72.8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已经由公司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采用的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博菲电气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4、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4.2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72.8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3.4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24%;预留67.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0.8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76%。

  5、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02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2.98元/股。

  6、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9月30日及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9月30日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绩效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6日在公司内部系统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并于2025年5月8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9)。

  3、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为了回报股东,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剩余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29日实施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发生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以上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P0-V=13.02-0.04=12.98元/股。

  (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该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因此,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3名调整为30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仍为272.8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67.20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340.00万股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三、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5年5月29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272.80万股

  (三)首次授予价格:12.98元/股

  (四)首次授予人数:30人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分配情况: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授予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每股股份支付成本,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按照授予数量和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5月29日,经测算,授予的272.8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成本约为4,997.70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中列支,详见下表: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公告经审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和各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作为激励对象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实施股权激励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二)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2025年5月29日,以12.9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272.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事项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四)《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