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5-30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5-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名,实到董事10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明东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4年前三季度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过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均由5.16元/股调整为5.06元/股。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刘明东、滕磊、张良森3位董事为本激励计划公告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拟对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3,987股进行回购注销。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刘明东、滕磊、张良森3位董事为本激励计划公告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拟为符合条件的10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41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计4,260,213股。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刘明东、滕磊、张良森3位董事为本激励计划公告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公告编号:2025-073)。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5-069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吕晟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事项。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符之侨先生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543,987股。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符之侨先生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我们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41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计4,260,213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5-070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5月29日,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475,844.76元(含税)。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4年12月25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9,174,739.04元(含税)。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年5月20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

  根据《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

  派息时价格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5.16-0.02-0.08元/股=5.06元/股。

  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二、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事项履行相关程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符合《激励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5-07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5月29日,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存在部分离职、病休离岗、退居二线、离岗待退、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等情况,公司拟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543,98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前述议案于2022年4月13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6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从202,170.17万股增加至203,449.67万股。

  3、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3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从203,449.67万股增加至203,795.45万股。

  4、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6、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自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当年度已获准解除限售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保留解除限售权利,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激励对象因病休离岗、丧失劳动能力、退居二线等原因离岗或身故,按照激励对象在岗季度解除限售,若在岗月份不满一个季度,则按一个季度执行。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结合公司‘271’排名机制,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总评‘不合格’的,不得解除限售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总评‘合格’及以上的,但构成总评成绩之一的‘考核年度重点项目个人考核指标’未达标的人员,该考核年度实际解除限售数量按授予计划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数量的 80%解除限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成为监事,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剩余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0股;首次授予部分的4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因病休离岗、退居二线、离岗待退已不符合激励资格,除按在岗季度考核解除限售份额外,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剩余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7,055股;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2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不达标或未完全达标、2名激励对象受处分,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不达标或未完全达标、1名激励对象受处分,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应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436,932股。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3,987股。

  (二)回购注销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为5.06元/股,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2,752,574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股本结构影响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998,792,238股变更为1,998,248,251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998,792,238元减少为1,998,248,251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543,987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事项履行相关程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激励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5-072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46名。其中,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05名,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1名。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60,213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32,613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27,600股。

  ●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向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前述议案于2022年4月13日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6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从202,170.17万股增加至203,449.67万股。

  3、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3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从203,449.67万股增加至203,795.45万股。

  4、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6、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时间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6月2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于2025年6月1日届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3年3月31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于2025年3月30日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4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4,260,213股。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注:(1)上述可解除限售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及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注:(1)上述可解除限售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及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的105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的41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达标,且符合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我们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41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计4,260,213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事项履行相关程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5-073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介绍

  1、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经公司申请,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14,013,575股。

  2、根据《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543,987股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上述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至1,998,248,251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至1,998,248,251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由于注册资本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需对《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