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2号)核准,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2.7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9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4,682.5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7,267.44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0月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30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前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适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福元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左家塘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福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0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
2、前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精密高效智能化磨削设备升级扩能建设项目”变更为“精密高效智能化磨削设备及生产线升级扩能建设项目”,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宇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环智能”)。
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适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宇环智能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福元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和宇环智能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签订了精密高效智能化磨削设备及生产线升级扩能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5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注1:2023年12月9日,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安信证券更名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的企业名称变更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
三、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已变更为“高端数控磨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宇环智能进行增资以实施变更后的募投项目。
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宇环智能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和宇环智能与开户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签订了高端数控磨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宇环智能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四、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1为公司,甲方2为宇环智能,甲方1及甲方2统称为“甲方”,乙方为开户行,丙方为保荐机构。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31904751910000,截至2025年5月21日,专户余额为68,626,501.54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高端数控磨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2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
丙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樊长江、陈鹏和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接受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时,需要甲方、乙方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做出相关说明的,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12、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并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湖南证监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协议》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