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5-30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28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5月29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6名,亲自出席董事16名,朱文辉、姚威、张铭文、李巍、洪永淼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4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吴利军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优先股股息发放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于股息发放日按照发行条款向第一期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6月25日至2025年6月24日,按照票面股息率4.45%计算,共计人民币8.90亿元(税前)。

  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优先股股息发放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于股息发放日按照发行条款向第二期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0日,按照票面股息率4.01%计算,共计人民币4.01亿元(税前)。

  独立董事对第一、二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行拟定的第一期、第二期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三至六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有关议案详情将于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中披露。

  七、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吴利军、崔勇、郝成、曲亮、齐晔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该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八、关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存款类关联交易限额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吴利军、崔勇、郝成、曲亮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九、关于与关联法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朱文辉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独立董事对第七至九项议案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十、关于捐赠支持定点帮扶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捐赠支持定点帮扶,捐赠金额人民币1,300万元。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大股东评估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将该报告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十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主要股东评估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将该报告报送金融监管总局。

  十三、关于提请召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召开本行2024年度股东大会。有关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安排,本行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2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永明)核定人民币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

  ● 光大永明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30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拟为光大永明核定人民币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光大永明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光大永明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永明成立于2002年4月,注册地天津市,注册资本54亿元,控股股东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截至2024年末,光大永明总资产1,344.86亿元,总负债1,289.66亿元,净资产55.20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行拟为光大永明核定人民币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光大永明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2025年5月29日,本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年5月29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本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关联董事吴利军、崔勇、郝成、曲亮、齐晔回避表决)。

  本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5年5月2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刘世平    黄志凌    黄振中

  附件2:

  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摘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黄志凌                      独立董事

  黄振中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出席委员6名,实际出席6名。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附件3:

  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黄志凌                      独立董事

  黄振中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6名,实际出席6名。出席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达到法定人数,符合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