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62版)
附件二: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注:1. 根据《公司法》本次修订将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文中的“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涉及条款较多,不进行逐条列示。
2.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本公司取消监事会和监事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故《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文删除关于“监事会”和“监事”表述等;因涉及条款较多,不进行逐条列示。
3.除上表外,如因增加、删除、排列某些条款导致条款序号发生变化,修改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交叉引用涉及的条款序号亦相应调整。
附件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注: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本次修订将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中的“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涉及条款较多,不进行逐条列示。
2.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本公司取消监事会和监事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故《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删除关于“监事会”和“监事”表述等;因涉及条款较多,不进行逐条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