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及“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已剔除公司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1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闫勇先生因临时重要事务办理未能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场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罗书章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3人,其中现场参会人员为独立董事彭辅顺、罗书章;通过远程视频参会人员为董事长闫洪嘉。副董事长闫勇因重要事务原因请假、独立董事张国利因病住院接受治疗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现场参会人员为监事谭志刚;通过远程视频参会人员为监事会主席李成利、监事刘丹。
3、 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李珊珊、董事会秘书叶勇现场参会;财务总监赖锡安通过远程视频参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晓静律师、刘晗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3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主体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于2025年2月21日披露《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计划延期暨继续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加增持主体及其获得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上海晨暨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晨暨鑫”,上海晨暨鑫原名:江西融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完成工商更名登记)和上海博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博强”)拟自2024年8月30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共同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3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03%)股份且不超过31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47%)股份。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2025年5月28日,上海晨暨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1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31%,累计增持金额为13,698,705.27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海博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5%,累计增持金额为13,095.13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海晨暨鑫和上海博强合计增持1,01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36%,合计增持金额为13,711,800.40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上海晨暨鑫和上海博强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025年5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晨暨鑫和上海博强共同出具的《关于增持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上海晨暨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博强投资有限公司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上海晨暨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0股。上海博强直接持有公司21,517,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69%;通过滨州嘉博银商贸经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原名:深圳市博汇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1,5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6%。
(三)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前12个月内,上海晨暨鑫、上海博强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2024年8月30日、2025年2月21日、2025年4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主体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计划延期暨继续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加增持主体及其获得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2025年5月28日,上海晨暨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1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31%,累计增持金额为13,698,705.27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海博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5%,累计增持金额为13,095.13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海晨暨鑫和上海博强合计增持1,01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36%,合计增持金额为13,711,800.40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上海晨暨鑫和上海博强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
“上海晨暨鑫”和“上海博强”承诺: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