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票上市公告 2025-05-29

  证券代码:688348       证券简称:昱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5,690,35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5,690,352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9日(因非交易日顺延)。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并于2022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1,761,4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238,55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75,690,352股(包含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上市流通股东获得的转增股份),股东数量为4名。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共计75,690,352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48.43%,上述限售股将于2025年6月9日(因非交易日顺延)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1,761,4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238,550股。

  (二)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于2023年6月21日完成实施。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2,000,000股,上述转增导致本次拟解除限售股份由38,617,526股转增为54,064,537股。

  (三)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12,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306,412股后的股本110,693,5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于2024年7月3日完成实施。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6,277,435股,上述转增导致本次拟解除限售股份由54,064,537股转增为75,690,352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其他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凌志敏、罗宇浩2022年6月7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公司股东天通高新、潘建清2022年6月7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遵守相应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昱能科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昱能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昱能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75,690,352股(包含资本公积金转增部分),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8.4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75,690,352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9日(因非交易日顺延);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