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 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下转D39版) 2025-05-29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5-029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武汉控股”)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上证公函【2025】0447号《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公司会同年审会计师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就《监管工作函》有关问题进行认真核查,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业绩承诺。年报及其他公告显示,前期公司收购控股股东持有的武汉市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100%股权,并设2022年至2024年三年期业绩承诺,承诺净利润三年合计数不低于人民币16,335.11万元。工程公司2022年至2024年分别实现净利润3,785.40万元、4,063.41万元、8,807.38万元,合计16,656.19万元,业绩承诺完成比例为101.97%,踩线完成业绩承诺,且2024年业绩同比翻倍。

  请公司补充披露:

  (1)工程公司2022年至2024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中主要会计科目数据及同比变化情况,并说明变动幅度超20%的原因;

  1、资产负债表主要会计科目变化情况及变动原因

  (1)2023-2024年资产负债表主要会计科目数据及同比变化情况说明

  单位:万元

  

  (2)2022-2023年资产负债表主要会计科目数据及同比变化说明

  单位:万元

  

  2、利润表主要会计科目变化情况及变动原因

  (1)2023-2024年利润表主要会计科目数据及同比变化说明

  单位:万元

  

  (2)2022-2023年利润表主要会计科目数据及同比变化说明

  单位:万元

  

  3、现金流量表主要会计科目变化情况及变动原因

  (1)2023-2024年现金流量表主要会计科目数据及同比变化说明

  单位:万元

  

  (2)2022-2023年现金流量表主要会计科目数据及同比变化情况说明

  单位:万元

  

  (2)近三年确认收入的主要项目名称、客户名称、关联关系、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预计工期、开工时间、完工时间、期初和期末完工进度、期初和期末结算比例、未结算原因、收入确认金额、合同资产(包括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合同资产)或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2024年、2023年、2022年前十大工程项目收入合计占当期工程公司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71.69%、78.37%、63.59%,如下表所示:

  2024年工程公司单体层面水务工程业务前十大项目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续上表

  

  说明:1、工程公司确认的结算进度:(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累计实收款)÷(合同预计总收入+税金)×100%,结算进度与监理月报基本保持一致。

  2、公司采用投入法确认履约进度,具体根据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履约进度,按照如下过程确认收入:

  (1)确认合同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

  (2)确认合同履约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3)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预计总收入×合同履约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下同

  3、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武控(澄迈)城乡污水治理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为武汉工程公司的关联方,其均为武汉控股子公司,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

  4、黄家湖泵站出站管道工程总承包(EPC)项目2024年发生工程变更,合同金额由14,400万元变更为17,800万元,故上表中按照变更后的合同金额重新计算期初、期末合同履约进度。

  2023年工程公司单体层面水务工程业务前十大项目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续上表

  

  说明: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为武汉工程公司的关联方,为武汉控股全资子公司,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下同。

  

  续上表

  

  (3)工程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及确认依据,并结合业务模式、各年度在手合同数量、金额、执行情况等,说明工程公司2024年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自查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列示对成本归集、收入确认、履约进度估计合理性等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以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1、工程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公司向客户提供工程建造服务,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的在建商品,根据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履约进度的确定方法为投入法,具体根据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履约进度,按照如下过程确认收入:

  (1)确认合同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

  (2)确认合同履约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3)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预计总收入×合同履约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4)上述合同履约进度按照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预计总成本确定:

  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确定过程:工程公司根据现场勘察及项目的具体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成本信息价(市场询价审核结果)、工程定额等编制项目预计总成本。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物价波动、工期调整、合同变更等情况,工程公司计划部门结合变更情况及合同约定的情况,详细说明成本调整原因,经审批后执行,并以调整后的预计总成本作为会计核算依据;

  ②对于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主要包括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用、专业分包、其他直接费用,每月结账前,检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的合同、发票、材料收发单、结算单等支持性文件,严格按照内控管理流程,确认当期各项成本;计划财务部门通常按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司项目进行盘点,并对部分重点项目进行不定期抽盘。

  2、2024年工程公司净利润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

  (1) 近年来工程公司持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2022年至2024年在手工程数量分别为736项、793项、735项,在手工程合同金额分别为21.73亿元、31.37亿元、40.95亿元,在手工程合同金额增长态势明显。2024年随着项目的施工进度推进,工程公司的收入由2023年的13.6亿元增加至2024年的17.98亿元,增幅32.35%,近年部分重大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注:黄家湖泵站出站管道工程总承包(EPC)项目2024年发生工程变更,合同金额由14,400万元变更为17,800万元,故上表中按照变更后的合同金额重新计算期初、期末合同履约进度。

  (2) 在收入提高的前提下,工程公司积极对标行业先进水平,通过应用施工现场数字化、BIM、智慧工地等行业主流技术,优化了现场管理,公司员工数量及薪酬成本未同比增加,有效控制固定成本,提高了人均劳动生产率和工程利润率。

  (3)2023年工程公司获评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后,企业所得税税率变更为15%,但因当年递延所得税费用转回2188万元,故2023年净利润相应减少1440万元;2024年公司不存在递延所得税费用转回的影响,净利润较2023年有所增加。

  综上,近三年得益于外部市场的持续开拓,工程公司业务数量基本稳定,在手合同金额持续增长,为工程公司业绩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随着智慧化、数字化等新技术的应用,有助于工程公司提质增效及降本增利,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税率变化切实降低税负支出,因此工程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较之前年度大幅增加。

  3、公司收入确认依据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除以预计合同总成本计算完工进度,按合同及洽商变更金额编制的预计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计算应确认的收入,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同时公司的主要项目均取得了甲方、监理、跟审单位认可的施工(监理)月度报告;经公司自查,公司各年度收入确认准确,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4)年审会计师意见

  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如下:

  (一)、核查程序

  我们对成本归集、收入确认、履约进度估计合理性等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以及获取的审计证据主要包括:

  1、针对成本归集的具体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

  (1)了解公司用于成本归集的材料、设备采购租赁招标及比选管理流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外用单位招标及比选管理流程,物资结算流程、专业劳务分包结算流程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对重要工程项目的工程设备材料挂账单、工程价款拨付单、工程进度中间结算书、验工计价明细表、材料入库单、材料出库单、采购付款记录、发票等支持性文件进行检查,以核实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入账金额是否准确、入账期间是否恰当;

  (3)向重要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函证往来款余额,确认报告期内大额采购的真实性、完整性;

  (4)取得项目成本明细表,选取样本,检查项目当期成本结转金额是否准确,对于预计总成本发生大额调整的项目检查该项目对应的《单项工程目标总成本控制表》;

  2、针对收入确认的具体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工程施工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获取工程施工合同台账,选取样本,复核管理层在识别合同、识别单项履约义务和确定交易价格等方面的判断是否准确,重新计算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进度的准确性;

  (3)抽样选取工程施工项目样本,检查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金额与其所依据的工程项目合同和成本预算是否一致;

  (4)复核重大工程施工合同的实际成本及预算总成本,复核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资料,评估其金额调整的合理性;

  (5)检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的合同、发票、材料收发单、结算单等支持性文件,以评估实际成本的认定的合理性;

  (6)执行截止性测试程序,检查相关合同成本是否被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7)选取重要的工程施工项目样本,对工程形象进度进行现场查看,与工程管理部门等讨论确认工程的形象进度,并与账面记录的履约进度进行比较,评估工程履约进度的合理性;

  (8)对本年新增的海南项目,聘请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对项目进度进行复核。

  (二)、核查意见

  通过实施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成本归集、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公司收入确认准确,不存在提前或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问题二:关于应收账款。年报显示,2022年到2024年底,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7.98亿元、50.02亿元、58.47亿元,2024年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营业收入的154.89%,较期初增长16.89%。公司报告期内计提坏账准备0.48亿元,公司将应收账款分为“排水公司污水处理费”和“账龄为基础的款项”两个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合计计提比例分别为10.25%、13.27%。

  请公司补充披露:

  (1) 分业务披露近3年前五大应收账款对象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交易内容、期初和期末应收余额、期后回款情况,并结合业务特点与经营情况说明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原因;

  2024年前五大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明细表

  单位:万元

  

  2023年前五大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明细表

  单位:万元

  

  2022年前五大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明细表

  单位:万元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原因如下:

  自来水业务:公司自来水业务期末应收账款主要系2024年第四季度自来水费尚未收回所致,预计该款项2025年年底前可足额收回。

  污水处理业务:公司污水处理业务主要为特许经营形式,由公司相关子公司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处理标准提供合格的污水处理服务,政府方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近年来由于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入规模逐年增加,相应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回款周期有所延长,因此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

  水务工程业务:公司水务工程业务应收账款主要系2024年收入增加相应的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同时公司承接的项目基本为国有投资或政府资金,需要进行工程结算、财务决算、政府部门财审等多个审计及监管环节。工程结算审计周期与项目规模及复杂程度密切相关,通常情况下,结算审计周期为1至3年不等,而大型复杂项目其结算周期往往需要3至5年不等,基于上述行业特点因素,结合施工协议中对工程结算及尾款支付的约定,通常在工程验收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80%,工程结算完成付至95%,财务决算完成付至98.5%,质保期满付尾款。

  (2) 各业务板块近3年前五大应收账款对象的账龄结构、坏账计提比例、信用政策变化情况、逾期情况,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坏账计提比例是否充分;

  2024年前五大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计提明细表

  单位:万元

  

  注:水务工程业务板块中账龄较长的项目,主要系项目尚未结算不具备收款条件所致。

  2023年前五大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计提明细表

  单位:万元

  

  2022年前五大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计提明细表

  单位:万元

  

  1、账龄结构、坏账计提比例、信用政策变化情况、逾期情况

  各业务板块前五大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及坏账计提比例情况如上表所示。

  (1)信用政策变化情况:公司自来水业务期末应收账款主要系自来水费,回款周期均为下一年度收回;公司污水处理业务主要系政府方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公司环保工程业务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工程款项。综上所述,各业务板块近3年前五大应收账款对象的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

  (2)逾期情况:公司自来水业务期末应收账款主要系上年第四季度自来水费尚未收回所致,一般情况下,该款项于次年年底前可足额收回。

  污水处理业务依据协议约定支付,由于污水处理业务规模逐年增长,相应回款周期有所延长,但相关应收主体主要系政府方,信用等级高,不存在逾期不支付的情况;工程施工业务按照工程进度确认收入,同时根据合同约定收取工程款项。工程施工业务按照合同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工程复杂程度及项目资金来源属性,经工程结算、政府财政审计、财务决算及决算批复等程序后,才具备尾款回收条件,周期一般为3-5年,因此不存在逾期情况

  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坏账计提比例是否充分,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应收账款计提按照组合分类进行坏账计提,具体如下:

  组合1-排水公司污水处理费:公司综合考虑排水公司污水处理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货币时间价值及账龄等因素确定了排水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及比例,公司2024年所采用的坏账测算模型与2023年相同。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期末按组合2-账龄为基础的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

  单位:万元

  

  (3) 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比例如下:

  表1 同行业可比公司账龄组合坏账计提比例单位:%

  

  表2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综合计提比例                                单位:%

  

  根据上表所示,结合当前外部环境及其他同行业公司业务开展情况,鉴于公司50%以上营业收入为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主体均为项目所在地政府方,污水处理采取的特许经营业务模式与其他同行业公司一致,其应收账款状况与同行业公司并不存在显著差异,应收账款历史回款正常,未发生实际坏账损失,其综合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也未见明显差异。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坏账准备损失计提是充分和合理的。

  (4) 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催收措施及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大额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可能,是否存在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后未回款仍继续发生交易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列示针对公司应收账款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以及函证核查情况,并发表意见。

  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催收措施及进展情况如下:

  1、成立应收账款催收专班,定期及不定期到相关单位沟通回款工作。

  2、每月定期向各单位发送催款函,通过函件、电话协商,分批次上门,积极与各单位协商回款事宜。

  3、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付款节点、质保金返还条件及逾期违约金比例,对高风险项目增设担保条款(如银行保函、抵押物等)。

  4、?资金流动跟踪机制:建立应收账款台账,按项目、业主分类记录账龄,及时更新工程进度与结算数据,生成账龄分析表及逾期预警提示。

  5、跨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每月核对工程产值确认与回款进度,避免因工程变更、签证争议导致结算延误。

  6、分级催收策略:通过函件、电话协商,优先处理争议问题(如工程量确认、验收标准分歧);对于账龄较长的采取律师函、诉讼、仲裁等,重点保全施工日志、验收单等关键证据链。

  7、?绩效考核挂钩?:将项目经理的回款率与奖金分配、晋升资格直接关联,对长期未回款项目扣减绩效薪酬。

  由于公司应收账款对象主要为政府、国有大中型企业,其社会信誉良好、财务实力较强,且公司存量应收账款正逐步收回,因此不存在大额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可能。公司应收账款未发生减值情况,同时也不存在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后未回款仍继续发生交易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我们对2024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执行的具体审计主要包括:

  (1)获取或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①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坏账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②分析有贷方余额的项目,查明原因,必要时,作重分类调整。③结合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等往来项目的明细余额,检查有无同一客户多处挂账、异常余额或与销售无关的其他款项。如有,作出记录,必要时作调整。

  (2)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等指标,与武汉控股以前年度指标、同行业同期相关指标对比分析,检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3)获取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①测试计算的准确性;②检查原始凭证,如销售发票等,测试账龄划分的准确性;③对已收回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检查支持性文件。

  (4)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①编制应收账款函证结果汇总表,检查回函。②调查不符事项,确定是否表明存在错报。③如果未回函,实施替代程序。④如果认为回函不可靠,评价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及其他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5)对未函证的应收账款,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如合同、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及回款单据等),确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评价坏账准备计提的适当性:

  ①取得或编制坏账准备计算表,复核加计正确,与坏账准备总账数、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本期计提数与信用减值损失相应明细项目的发生额核对,是否相符。

  ②检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和核销的批准程序,取得书面报告等证明文件,评价计提坏账准备所依据的资料、假设及方法;复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是否按既定方法和比例提取,其计算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下转D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