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估值提升计划 2025-05-29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5-70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触及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及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其中: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2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2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5.583元,2024年4月13日至2025年3月31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5.873元。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估值提升计划。

  二、估值提升计划具体方案

  (一)聚焦主责主业、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1.坚持建设、收购双轮驱动,扩大光伏电站规模。

  公司将继续把握好“双碳”目标下的发展红利期,持续加大光伏发电优质项目的市场开拓和资源储备,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持续贯彻开发和收购两头抓战略。

  一是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内部协同,创新综合方案。进一步创新模式,探索地方政策实施路径,重点开发中东部优质区域项目(限电低、上网电价稳定、离负荷近),积极储备西部项目资源。

  二是持续开展优质光伏电站项目收购。紧抓机遇期,坚持优中选优,聚焦负荷中心周边区域的光伏电站的收购,深化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加强优质项目合作,确保项目投资效益。同时将持续优化内部收购流程,缩短收购周期,提升公司在收购市场的竞争力。

  三是开拓海外光伏电站市场,实现优质地域光伏电站项目落地。坚定“走出去”战略,聚焦海外新兴市场可再生能源项目,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充分利用中国企业在新能源领域的技术优势和成本优势,加速海外市场的布局。

  投运项目稳步增长,2025年至2027年年均投运装机规模增长力争不低于15%,力争到2027年年底投运项目超过10吉瓦。

  2.加快数智化技术转化,助力存量增效益。

  秉持“数据为基、智能为翼、能效为本”的理念,以“新机制、新标准、新能效”为导向,依托精准的电站运营数据资源,运用高效的分析方法,全力以赴实现“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发电效能”的核心目标,光伏电站全面接入智能运维平台,实现所有运营电站智能数据采集与分析,2025年底前实现所有电站故障智能诊断运维管理,提高电站运维管理效率。存量电站通过能效提升措施的实施年发电量提升不低于1000万度。

  3.持续优化成本管控,提升市场竞争力。

  加强项目建设成本控制,同时导入新技术应用,进一步降低度电成本,确保项目投资收益水平。

  以生产运维定额体系数据为成本管理抓手,建立“本部-大区“联动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关键指标,找寻数据异动原因,针对性制定降本方案并推进落实,力争2025年度度电平均运维成本相比2024年度降低5%。

  4、拓展新业务、新业态,助力企业高速增长

  着力从人员培养、体系建设、决策辅助平台建设、交易数据管理多方面着手,全面提高公司交易水平;推进售电业务实施落地,开拓售电市场上下游资源,从而与光伏电力生产形成有效协同,实现光伏电站保发电量,努力提高效益。

  进一步推动工商业储能业务的开拓及实施;探索虚拟电厂业务的可行性及运营商业模式,力争实现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建立、优化长效激励机制

  不断深化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强化考核分配“指挥棒”作用,在系统内建立健全收入分配运行机制,实行工效联动管理,形成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体系。持续推进市场化用工机制改革,优化完善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法,加强业绩考核与薪酬兑现管理,刚性约定人员薪酬必须拉开差距,初步建立条块化评价模式,确保考核分配对于经理层成员个人的奖惩作用。加大收入分配内部调节力度,在绩优者多得,绩庸者少得,绩劣者不得的分配导向基础上,加强绩效奖金分配跟踪分析,更好实现人员收入能增能减。

  建立科技创新长效激励机制,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纳入公司经营考核;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创新成果进行专项奖励;印发研发费用和研发投入激励方案,鼓励各大区、子公司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的探索;建立科技人才库,对科技骨干人才提供更多的政策倾斜。

  (三)保持投资者现金回报力度和频次

  持续保持积极的现金分红计划,本估值提升计划实施期间,积极采取一年多次现金分红的方式,年度累计分红及回购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当年归母净利润的30%。

  (四)保持高质量信息披露,健全舆情预警防控机制

  持续严格遵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确保所有披露的信息真实可靠、合法合规,加强主动性信息披露,保持信息披露精准度。

  建立及时全面的舆情监测与危机预警机制,强化危机的预防和应对能力。跟踪分析公司舆情环境,及时发现市场和舆情关注热点,及时高效的调整相应工作重心。

  (五)加强多元化投资者沟通

  坚持信息披露合规前提下,多种渠道、多形式的积极投资者沟通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召开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包括券商、分析师)交流会,开展路演与反路演活动,参加各类策略会等,加强与投资者、分析师的交流,分享公司及行业的发展状况及未来前景,向投资者及资本市场介绍公司最新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信息披露法定媒体、其他财经媒体建立、维护良好关系,通过广泛的公开渠道建立与投资者关系交流平台,全面、真实地向市场展示公司价值。

  (六)合理运用其他市值管理措施,提振市场信心

  合理采取股份回购注销的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公司将使用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后续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合理实施。

  加强股东沟通,争取重要股东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债券及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加强长期或战略性投资者沟通,争取长期、战略股东对公司投资价值认可。

  积极促成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限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七)完善治理体系,强化合规运作

  开展制度清查优化,确保符合监管要求并提升执行力;健全合规风控体系,完善审查机制;科学界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理层权责边界,保障治理主体有效履职。落实独立董事制度,保障知情权与监督职能,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培育廉洁文化,防范腐败风险。

  三、估值提升计划的后续评估及专项说明

  每年对本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将完善后的估值提升计划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若公司股票市场价格触及长期破净情形且所处会计年度的日平均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值的,将就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充分考虑了公司战略、财务状况、发展阶段、投资需求、市场环境等因素,注重长期价值创造和投资者利益,公司与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成长,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和增强投资者回报。

  五、风险提示

  1.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本估值提升计划中的相关措施,系基于公司对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条件和对未来相关情况的合理预期所制定。若未来因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导致本计划不再具备实施基础,则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修正或者终止。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5-71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8亿元闲置的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20日签发的《关于核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4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2,129,409股新股。截至2022年7月18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2,129,40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981,117,981.67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739,783.69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9,378,197.98元。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2023-65号公告)。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募集资金总额59.81亿元,扣除承销费到账金额59.73亿元,截至2025年4月末,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8.46亿元(包括临时补充流动资金8亿元),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1.19亿元,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合计2.45亿元。

  三、关于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4年6月1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5年5月26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用途、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息),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募集资金建设有需求的情况可提前归还,同时在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如长期股权投资、购买银行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前述闲置募集资金,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截至目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因土地交付等原因存在一定延迟,另一方面,公司募投项目中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尚未达到约定的支付条件,公司尚余部分募集资金未支付,且上述款项的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同时随着公司规模扩大及对外投资增加,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持续增加。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弥补日常经营资金缺口,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短期负债降低财务费用,避免募集资金长期闲置,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及资金成本,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2,000万元,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陆续使用,并有效降低公司短期偿债风险。

  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若相关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监事会及保荐人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 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太阳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太阳能已将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8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太阳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财务性投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太阳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5-72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5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同意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和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2年度、2025年度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项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项目)实施再融资,结合两次再融资募集资金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其他事项不变。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年非公开项目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20日签发的《关于核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45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2,129,409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81,117,981.67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739,783.69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9,378,197.98元,以上募集资金2022年7月18日到账,其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19日出具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2,129,409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441)验证。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2022年非公开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4,526.7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24,526.77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万元。

  (二)2025年可转债项目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3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9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5,000.00万元。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705.9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5年4月3日全部到位。其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7日出具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110C000081号)验证。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2025年可转债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为82,679.5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22,679.59万元,购买银行现金管理产品的余额为6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2年非公开项目

  截至2025年4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505,491.01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投资进度84.51%。公司拟对福泉市道坪镇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中节能崇阳沙坪98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中节能永新芦溪10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注:1.福泉市道坪镇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中节能崇阳沙坪98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中节能永新芦溪10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5年6月;2.福泉市道坪镇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较2024年末下降,原因为承包方违约退还工程预付款1,626.60万元;3.中节能(监利)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荒湖农场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二期100MW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3年9月,实际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3年7月。4.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中含承销费846.38万元(不含税)。

  (二)2025年可转债项目

  截至2025年4月30日,可转债发行项目募集资金累计使用212,077.85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投资进度71.89%。公司拟对察布查尔县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全钒液流电池储能+100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一期300MW项目、中节能扬州真武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中节能关岭县普利长田100MW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中节能册亨县弼佑秧项100MW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中节能册亨县双江秧绕100MW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的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注:1.察布查尔县 25 万千瓦/100万千瓦时全钒液流电池储能+100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300MW 项目、中节能关岭县普利长田 100MW 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4年 12月;2.中节能扬州真武 15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5 年5月;3.中节能册亨县弼佑秧项 100MW 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中节能册亨县双江秧绕 100MW 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5年6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察布查尔县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全钒液流电池储能+100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一期300MW项目,目前已全部建设完成,其中已转固150兆瓦,剩余部分因消缺整改,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推迟,预计于2025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福泉市道坪镇农业光伏电站项目A标段57.08兆瓦已经转固,因B标段因承包方违约并再次重新招标,建设进度有所推迟,预计于2026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中节能崇阳沙坪98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中节能永新芦溪10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目前已分别转固50兆瓦、90.086兆瓦,剩余部分因土地交付延迟,建设进度有所推迟,预计于2026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中节能关岭县普利长田100MW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中节能册亨县弼佑秧项 100MW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中节能册亨县双江秧绕100MW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目前已分别转固75兆瓦、75兆瓦、70兆瓦,剩余部分因土地交付延迟,建设进度有所推迟,预计于2026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中节能扬州真武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因土地交付延迟,建设进度有所推迟,预计于2026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改变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在项目后续建设期间,公司将加强对总包监督,积极调配资源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并配合开展土地勘测工作,持续关注市场需求和内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此外,公司也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

  五、本次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福泉市道坪镇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中节能扬州真武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能源发展战略

  为落实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我国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国家战略,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降碳减排工作已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碳排放的最主要来源;要坚持安全降碳,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2024年10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

  公司作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太阳能业务的唯一平台,围绕公司定位和主业,明确以“提供优质产品、奉献清洁能源、造福人类社会”为公司定位,努力为全社会奉献更多的绿色清洁能源。在“双碳”目标的国家战略背景下,公司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坚决用实际行动支持“双碳”目标的如期实现,力争成为国家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参与者、突出贡献者和积极引领者。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于福泉市道坪镇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中节能扬州真武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系公司发展战略与响应国家战略目标、承担社会责任之间形成有机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及效能,促进国家“双碳”目标的实现,为国家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添砖加瓦,助力国家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2、有利于巩固公司市场地位和综合竞争力

  在全球能源转型全面加速的背景下,光伏电站行业的快速发展系大势所趋。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2024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277.57GW,同比增长28%,其中集中式光伏159.39GW,分布式光伏118.18GW。截至2024年12月末,我国光伏装机容量达到885.68GW,同比增长45%,占我国发电装机容量的26.48%,其中集中式光伏510.89GW,分布式光伏374.78GW。

  福泉市道坪镇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中节能扬州真武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运营装机规模预计将提高350MW,占公司截至2024年末的运营装机规模的5.76%。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业务为公司的主营业务,前述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光伏电站业务累计装机容量,提高公司在光伏发电领域的竞争实力,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光伏电站领域的产业布局。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家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政策支持

  为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对光伏发电发展进行规范与引导。近年来为促进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文件,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024年5月2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加快推进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和网源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科学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等四项重点任务,持续优化完善新能源消纳政策措施,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2025年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提出,着力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调用水平,有效支撑新能源消纳利用;通过调节能力的建设优化,支撑2025—2027年年均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的合理消纳利用,全国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新能源电力的消纳利用将得到有效保障,未来光伏在我国电力能源结构中的比重仍有进一步上升的空间,光伏发电行业市场规模将继续增长,为福泉市道坪镇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中节能扬州真武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和投资效益的实现提供了良好的支持。

  2、项目选址适合建设光伏电站

  福泉市道坪镇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经评估分析,场址区域年水平面年总辐射量为4376.8MJ/㎡。该区域太阳能资源丰富程度为“C”级属于太阳能资源丰富带,适宜建设光伏发电站的,具有较好的商业开发价值。本工程场址太阳能资源稳定度为0.37,场址年内月太阳总辐射变化稳定,等级为“B”级,有利于太阳能能源的稳定输出。场址属于山地地形,利用场地多为南向,平均海拔在1300米左右。阳光接收条件好,适于太阳能电池板的布置,场地整体稳定性较好,具备修建光伏电站的地形条件。

  中节能扬州真武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经评估分析,场址区域年水平面年总辐射量为4851.700MJ/㎡。该区域太阳能资源丰富程度为“C”级属于太阳能资源丰富带,适宜建设光伏发电站的,具有较好的商业开发价值。本工程场址太阳能资源稳定度为0.435,场址年内月太阳总辐射变化稳定,等级为“B”级,有利于太阳能能源的稳定输出。场地区域地质构造较稳定,场地内及周边无滑坡、危岩等明显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分布。

  3、公司具有丰富的光伏电站运营管理经验,可有效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专注于太阳能综合应用,具备强大项目开发建设与运营管理能力,公司光伏电站的业务类型包括地面、滩涂、沙漠、光热电站、分布式及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光伏农业等多种光伏电站。公司光伏电站遍布中国24个省、市、自治区,通过持续推进光伏电站高质量投资建设和收购,截至2024年12月末,公司运营电站约6.076吉瓦、在建电站约2.081吉瓦、拟建设项目电站约2.278吉瓦、已签署预收购协议的电站规模约1.679吉瓦,合计约12.114吉瓦,公司在光资源较好、上网条件好、政策条件好的地区已累计锁定了约17吉瓦的光伏发电优质自建或收购项目规模,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光伏电站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经验,能够有效保障项目的发电安全与经济收益,并可以快速将现有业务的运营管理经验运用到福泉市道坪镇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中节能扬州真武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中,能够有效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经测算,福泉市道坪镇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完工投运后,预计项目运营期内(以25年运营期进行测算,下同)年均发电收入可达6590.09万元,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预计为6.68%,项目财务评价可行;中节能扬州真武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完工投运后,预计项目运营期内年均发电收入可达6177.46万元,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预计为6.32%,项目财务评价可行。截至目前,预计本次延期事项对该项目的预计收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重新论证的结论

  经重新论证,公司认为福泉市道坪镇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中节能扬州真武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公司将继续审慎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同时,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外部市场环境等前提下,公司将对募投项目的进展进行适时安排。

  综上所述,公司将察布查尔县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全钒液流电池储能+100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一期300MW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5年12月;福泉市道坪镇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中节能崇阳沙坪98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中节能永新芦溪10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6年4月,将中节能扬州真武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中节能关岭县普利长田100MW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中节能册亨县弼佑秧项 100MW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中节能册亨县双江秧绕100MW农业光伏电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6年12月。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5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同意本次调整事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因客观原因延期,除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外,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可转债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根据客观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改变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三) 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事项,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金额、实施地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