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面向专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 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2025-05-29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5月28日,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隆能源”)的通知,锦隆能源于2024年12月2日发行的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4锦隆EB01”,债券代码“117225.SZ”),将于2025年6月3日进入换股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锦隆能源于2024年12月2日发行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4锦隆EB01”,债券代码“117225.SZ”),发行规模为11.5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

  本期债券换股的初始价格为9.8元/股。在本期可交换债券存续期内,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24锦隆EB01”的换股价格自2025年5月22日起由9.8元/股调整为9.6元/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根据《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换股期限自可交换债发行结束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交换债摘牌前一个交易日止,即2025年6月3日至2027年12月1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曾超懿、曾超林合计直接持有及间接支配公司股份共计195,412.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0%,其中,通过锦隆能源持有公司股份91,317.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3%;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可交换私募债质押专户(一期)中锦隆能源质押公司股票21,0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1%。进入换股期后,锦隆能源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能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假设本期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交换债券全部以换股价用于交换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换股期内,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实际换股数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锦隆能源本期可交换债券换股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