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兴业银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兴业银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为福建省财政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对其持有的“兴业转债”实施转股。本次权益变动前,兴业银行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兴业银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兴业银行普通股4,353,660,826股,占兴业银行普通股总股本的20.57%,仍为兴业银行合并持股第一大股东。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主营业务为投资与资产管理,其基本信息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福建省财政厅,其一致行动人福建金投为福建省财政厅100%出资企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注1:上述公司均为福建省财政厅控制的一级子公司;
注2:以上持股比例均为直接持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福建金投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注1:上述公司均为福建金投合并范围内的一级子公司;
注2:以上持股比例均为直接持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财政厅为主管福建省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系机关法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不适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财务状况
福建金投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以及其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贯彻落实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具体举措,本次权益变动不改变福建省财政厅对兴业银行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的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或处置兴业银行股份的具体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需要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是福建省财政厅对持有的“兴业转债”实施转股,福建省财政厅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完成所需内部决策审批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福建省财政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对持有的“兴业转债”实施转股。
二、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证监会《关于核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7号)核准,兴业银行于2021年12月27日公开发行50,00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500亿元。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3号文同意,兴业银行500亿元可转债于2022年1月14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兴业转债”,债券代码“113052”。“兴业转债”自2022年6月30日起可转换为兴业银行A股普通股股票,转股期限为2022年6月30日至2027年12月26日。可转债上市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兴业转债”86,436,760张。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2年7月至2023年2月,福建省财政厅累计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兴业银行普通股股份49,999,968股,增持完成后(本次权益变动前),福建省财政厅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兴业银行普通股股份3,965,181,007股,占兴业银行普通股总股本的19.09%,为公司合并持股第一大股东。其中,福建省财政厅持有普通股453,262,382股,占兴业银行普通股总股本的2.18%;福建金投持有普通股3,511,918,625股,占兴业银行普通股总股本的16.91%。
此外,福建省财政厅还持有兴业银行优先股“兴业优1”1,400.00万股,占兴业银行已发行优先股的2.50%。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5年5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将其持有的52,750,000张“兴业转债”转为兴业银行A股普通股,转股价22.25元/股,转股股数为237,078,651股。
2025年5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将其持有的剩余33,686,760张“兴业转债”转为兴业银行A股普通股,转股价22.25元/股,转股股数为151,401,168股。
上述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兴业银行普通股4,353,660,826股,占兴业银行普通股总股本的20.57%,仍为兴业银行合并持股第一大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此外,本次权益变动后,福建省财政厅仍继续持有兴业银行优先股“兴业优1”1,400.00万股,占兴业银行已发行优先股的2.5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系福建省财政厅将持有的“兴业转债”实施转股,转股数为388,479,819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福建省财政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对持有的“兴业转债”实施转股,不涉及资金支付。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是福建省财政厅对持有的“兴业转债”实施转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亦不存在主导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安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相应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对其现有员工聘用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若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对分红政策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并在知识产权、 管理机构、资产、人员、财务体系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兴业银行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福建省财政厅为主管福建省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系机关法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如上市公司与福建省财政厅、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为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福建金投做出如下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将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规范与兴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与兴业银行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兴业银行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兴业银行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兴业银行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兴业银行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兴业银行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主要系在兴业银行开立账户和存款等产生的正常资金往来。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类似的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一、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为主管福建省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系机关法人,财务资料不适用。
二、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一)一致行动人近三年财务报表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福建金投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福建金投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如下所示: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并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一致行动人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陆续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按与企业财务报表相关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未披露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之内不存在受处罚及诉讼、仲裁事项的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关于规范与兴业银行之间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与兴业银行之间重大交易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前6个月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11、财务顾问关于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1、上海证券交易所;
2、兴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5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 福建省财政厅
主要负责人:
林 中 麟
签署日期:2025年 5 月 28 日
一致行动人: 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万 崇 伟
签署日期:2025年 5 月 28 日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26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
可转债代码:113052 可转债简称:兴业转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福建省财政厅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金投)合计持有本公司普通股4,353,660,826股,占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20.57%,仍为本公司合并持股第一大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控制权变更,不改变本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收到福建省财政厅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建金投签署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福建省财政厅通过可转债转股的方式增持本公司部分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7号)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公开发行50,00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500亿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3号文同意,本公司500亿元可转债于2022年1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兴业转债”,债券代码“113052”。“兴业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之日止,即2022年6月30日至2027年12月26日止。“兴业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9日起为人民币22.25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福建省财政厅及福建金投合计持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3,965,181,007股,占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19.09%,为本公司合并持股第一大股东。其中,福建省财政厅持有普通股453,262,382股,占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2.18%;福建金投持有普通股3,511,918,625股,占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16.91%。
2025年5月14日,福建省财政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其持有的52,750,000张“兴业转债”转为本公司普通股,转股价为22.25元/股,转股股数为237,078,651股。
2025年5月27日,福建省财政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其持有的33,686,760张“兴业转债”转为本公司普通股,转股价为22.25元/股,转股股数为151,401,168股。
上述权益变动后,福建省财政厅及福建金投合计持有本公司普通股4,353,660,826股,占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20.57%,仍为本公司合并持股第一大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此外,福建省财政厅持有本公司优先股“兴业优1”1,400万股,占本公司已发行优先股的2.50%,福建省财政厅持有的优先股“兴业优1”数量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未发生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福建省财政厅
(二)福建金投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系福建省财政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其持有的“兴业转债”实施转股,不涉及资金支付,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亦不改变本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财政厅及一致行动人福建金投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公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