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河南中睿博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睿博远”“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睿博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830,599股,占金冠电气总股本4.9999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睿博远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以上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中睿博远于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6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权益变动后,中睿博远持有公司6,830,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6%。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中睿博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注:
1.以上数据如有差异,系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五位小数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中睿博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睿博远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睿博远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冠电气
股票代码:6885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河南中睿博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湍东镇菊潭大街与312国道交叉口南150米20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5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中睿博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内,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以上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2.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2025年2月13日金冠电气披露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金冠电气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4,098,300股,占金冠电气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减持期间为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除上述执行的减持计划外,上市公司未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少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冠电气股份8,196,899股,占金冠电气总股本6.0000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冠电气股份6,830,599股,占金冠电气总股本4.9999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金冠电气股份1,366,300股,占金冠电气总股本的1.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冠电气6,830,599股,占金冠电气总股本的4.99996%。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注:部分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金冠电气股票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金冠电气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中睿博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贾娜
签署日期:2025年5月2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河南中睿博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贾娜
日期: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