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5-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3日、2024年10月24日召开2024年第4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SCP132号、中市协注〔2025〕MTN478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注册,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SCP132号)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二、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3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MTN478号)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结合资金计划安排和银行间市场情况适时开展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发行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