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20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云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3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57,08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734%(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1,444,000股,下同)。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53,7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589%。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8人,所持有表决股份3,38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45%。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5.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089,300股。经表决同意57,0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089,300股。经表决同意57,0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3%;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089,300股。经表决同意57,0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3%;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089,300股。经表决同意同意57,0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089,300股。经表决同意57,0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1%;反对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089,300股。经表决同意同意57,0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8%;反对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089,300股。经表决同意57,0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089,300股。经表决同意57,0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3%;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089,300股。经表决同意57,0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3%;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十) 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089,300股。经表决同意57,0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8%;反对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089,300股。经表决同意57,0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8%;反对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089,300股。经表决同意57,0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1%;反对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经表决同意3,3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2%;反对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6%;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089,300股。经表决同意57,0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8%;反对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经表决同意3,3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8%;反对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0%;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名称:沈璐、许士元

  (三)结论意见: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2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查询业务申请,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10月18日至2025年4月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机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进行的交易行为系根据本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中的回购方案的实施,公司本次回购的股票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 2025 年 1 月 23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股的比例为1.81%,回购最高成交价为31.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57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197,045.00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

  前述股票交易行为属于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系或利益安排,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同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其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除上述1名激励对象(同时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其余32名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其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相关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