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20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5-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增加《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详见2025年5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容。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项下的子议案《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8号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办公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5时0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宏达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477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4,145,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93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7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0,362,1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42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70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783,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0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点、监票和计票。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 总的表决情况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 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 总的表决情况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3. 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 总的表决情况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4. 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

  (1) 总的表决情况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5. 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6. 审议《2025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7. 审议《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8. 审议《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9. 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10. 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11. 审议《关于调整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深圳智度国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泛信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惠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何伟成、谭光荣已经回避表决本议案。

  12. 审议《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13. 审议《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14. 审议《关于拟签订回购事项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郑崖民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15. 审议《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深圳智度国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泛信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惠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经回避表决本议案。

  16. 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以上议案均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冀志斌先生、谭光荣先生及公司前独立董事杨格先生分别对其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5年4月25日、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容。

  对于议案11,关联股东深圳智度国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泛信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惠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何伟成、谭光荣合计持有140,939,745股均已回避表决。

  对于议案14,关联股东郑崖民合计持有432,000股已回避表决。

  对于议案15,关联股东深圳智度国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泛信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惠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140,504,745股均已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表;

  2、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