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20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4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5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西康南路1号丰山集团11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殷凤山董事长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其中独立董事周献慧女士、王玉春先生、夏晖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缪永国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赵青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4及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4及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非关联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5.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其中议案8、议案16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回避股东:殷凤山、殷平、胡惠萍、

  冯竞亚、殷凤亮、殷凤旺、殷晓梅;议案13,回避股东:殷凤山、殷平、胡惠

  萍、冯竞亚、殷凤亮、殷凤旺、殷晓梅,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杜凯、贾诗韵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