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88号5栋23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魏璞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77,404,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648%。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3,356,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6%。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047,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6382%。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计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764,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49%。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4、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通过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77,305,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2%;反对16,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弃权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6%。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10,665,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14%;反对16,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2%;弃权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4%。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77,304,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0%;反对26,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10,664,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21%;反对26,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2%;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7%。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77,303,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7%;反对27,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弃权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10,663,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29%;反对27,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5%;弃权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7%。
4、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7,297,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5%;反对24,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弃权8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7%。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10,657,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43%;反对24,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4%;弃权8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3%。
5、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7,303,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8%;反对18,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弃权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6%。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10,663,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38%;反对18,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8%;弃权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4%。
6、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77,221,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3%;反对108,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7%;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10,581,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48%;反对108,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4%;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7%。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全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7,303,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8%;反对18,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弃权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6%。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10,663,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38%;反对18,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8%;弃权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4%。
8、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7,302,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3%;反对28,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10,662,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27%;反对28,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6%;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7%。
9、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7,296,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3%;反对33,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弃权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10,656,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52%;反对33,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1%;弃权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7%。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5,621,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3%;反对28,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8,981,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73%;反对28,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4%;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3%。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7,301,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1%;反对19,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弃权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9%。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10,661,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43%;反对19,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0%;弃权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2、 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7,275,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2%;反对69,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2%;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10,635,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09%;反对69,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7%;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4%。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徐茜如律师、曾春鸣律师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5-025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9名离职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导致其他3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归属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决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222.4404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如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2,224,404股;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2,224,404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7月3日,工作日9:00-12:00、13:30-16: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88号5栋24层董秘办
3、联系人:刘杰、李丽霞
4、联系电话:0576-87121675
5、邮箱:dongmi@yhvalve.com
6、邮编:610095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