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至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7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82,615,6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39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数为160,113,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02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61人,代表股份数为122,502,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378%。
(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60人,代表股份数为6,572,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3%。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线上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2,068,8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5%;反对467,3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弃权79,5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2,069,3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7%;反对467,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弃权79,2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2,038,4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8%;反对471,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7%;弃权106,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781,6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9%;反对731,9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0%;弃权102,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738,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106%;反对731,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55%;弃权102,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3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766,0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4%;反对785,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8%;弃权64,5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723,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732%;反对785,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49%;弃权64,5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19%。
(六)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81,994,0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0%;反对512,3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3%;弃权109,3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477,0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1%;反对1,033,3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6%;弃权105,2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34,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770%;反对1,033,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219%;弃权105,2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1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575,0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8%;反对933,9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5%;弃权106,6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014,0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1%;反对513,0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88,6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971,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464%;反对513,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50%;弃权88,6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85%。
除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金海燕,邵宇辰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