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20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锋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六楼602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2,812,726股;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443名,代表股份6,065,625股,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44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8,878,3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87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4人,代表股份7,273,26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0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7,6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32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3,代表股份6,065,6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686%。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续督导机构保荐代表人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823,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8,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24%;反对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6%;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0%。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811,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反对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6,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88%;反对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6%;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6%。

  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814,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反对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9,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42%;反对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6%;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2%。

  4、《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806,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1%;反对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1,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87%;反对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36%;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7%。

  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798,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2%;反对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3,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42%;反对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83%;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5%。

  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735,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7%;反对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弃权7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0,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11%;反对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59%;弃权7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9%。

  7、《关于公司监事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731,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2%;反对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弃权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26,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75%;反对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36%;弃权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89%。

  8、《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796,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反对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1,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53%;反对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6%;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1%。

  9、《关于新增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797,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9%;反对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2,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32%;反对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7%;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1%。

  10、《关于为全资(控股)公司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483,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13%;反对1,344,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4%;弃权4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8,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271%;反对1,344,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868%;弃权4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1%。

  1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698,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4%;反对1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弃权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93,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38%;反对1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19%;弃权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3%。

  12、《关于独立董事届满离任暨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737,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6%;反对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9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2,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41%;反对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3%;弃权9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95%。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劳正中、陈佳荣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说明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5月1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询问,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公司未向第三方提供未公开的定期报告业绩。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