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17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1307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奇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20名,代表股份248,675,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5133%。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419名,代表股份53,352,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374%。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9名,代表股份数为211,536,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6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8人,代表股份16,213,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3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1人,代表股份37,139,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4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1人,代表股份37,139,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41%。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目前存续的第五期、第七期、第八期、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均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对应的表决权,故第五期、第七期、第八期、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享有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248,115,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8%;反对284,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4%;弃权275,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792,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04%;反对284,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4%;弃权275,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2%。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48,114,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4%;反对286,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0%;弃权274,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791,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85%;反对286,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1%;弃权274,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48,115,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6%;反对285,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8%;弃权274,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791,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95%;反对285,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1%;弃权274,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4%。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248,117,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4%;反对22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7%;弃权335,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793,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30%;反对22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0%;弃权335,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248,202,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6%;反对197,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弃权275,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878,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24%;反对197,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3%;弃权275,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3%。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248,116,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1%;反对286,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2%;弃权272,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792,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16%;反对283,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7%;弃权272,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7%。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48,013,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7%;反对320,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8%;弃权341,9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690,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87%;反对320,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4%;弃权341,9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0%。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248,100,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5%;反对301,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4%;弃权273,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776,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10%;反对301,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0%;弃权273,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0%。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同意245,252,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35%;反对3,128,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80%;弃权294,7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929,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42%;反对3,128,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34%;弃权294,7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5%。

  (十)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47,997,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0%;反对277,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5%;弃权401,6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673,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76%;反对277,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5%;弃权401,6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9%。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48,10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8%;反对27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2%;弃权288,2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784,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65%;反对27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1%;弃权288,2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梁翔蓝律师、赵伯晓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