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5-08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结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公司涉案的金额:2亿元(不含执行费用等)
● 对公司的影响: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望时代”)因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银行”)案件执行被冻结或轮候冻结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股票及其红利已解除冻结,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涉诉的基本情况
因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未能及时还款,甘肃银行与广厦控股及其担保人之间存在多笔金融合同纠纷,甘肃银行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追加公司为案件被告。
2023年10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主要内容为:广厦控股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甘肃银行借款本金5亿元,利息、本金罚息、利息罚息、复利等,合计647,017,972.83元;如广厦控股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则原告甘肃银行有权就被告东望时代出质给甘肃银行的浙商银行6,491.40万股股票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余额2亿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1日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后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置了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6,491.40万股股票并划扣了6,491.40万股股票对应的2020年及2022年分红款,上述被划扣的股票处置款及分红款合计约为20,610.14万元,其中20,000万元已划扣至甘肃银行账户,26.74万元为案件执行费用。
2024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公司对该案件的再审申请。2025年4月,因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次诉讼案件已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0、临2023-055、临2023-056、临2023-063、临2023-087、临2024-012、临2024-017、临2024-042、临2025-002、临2025-027、临2025-055)。
二、案件进展情况
2025年5月16日,公司获悉因上述案件被冻结或轮候冻结的浙商银行股票及其红利已解除冻结。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浙商银行股票125,639,535股,其中64,914,000股仍处于冻结状态。
四、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因甘肃银行案件执行被冻结或轮候冻结的浙商银行股票及其红利已解除冻结,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