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17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36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顾维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8人,代表股份数量合计为121,168,494股,占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9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合计为66,259,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9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5人,代表股份数量合计为54,909,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98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4人,代表股份数量合计为19,089,8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的10.42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数量合计为2,381,654股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3人,代表股份数量合计为16,708,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82%。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张华女士、慕景丽女士(现已离任)、童孝勇先生就2024年度履行情况分别向全体股东作了述职报告。

  五、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齐曼、苏阳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