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8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8号天创科技大厦1008室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毛善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郭俊英女士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该等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
议案均不涉及公司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2、 本次议案 4、7、8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毕玉梅、吕鑫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 报备文件
(一)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078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毛善君、姬阳瑞、郭俊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7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警示函》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警示函》主要内容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毛善君、姬阳瑞、郭俊英:
经查,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发生大幅变动但未及时进行业绩预告、且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此外,公司2024年度为董监高代垫股权激励个税125.2万元,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目前已归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三条、第十七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条、第五条规定,公司董事长毛善君、总经理姬阳瑞、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郭俊英对相关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均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合规管理意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提高财务核算准确性和信息披露质量。你们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的要求,深入反思,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公司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彻底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