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85 证券简称: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11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朱剑波先生召集并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总裁、总经理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11项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其中,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制订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85 证券简称: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天宁区北塘河东路29号8幢4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剑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董事朱昳君女士、祁建新先生和胡国兴先生,独立董事施珣若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崔德馨先生、代仁哲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姜贵哲出席了本次会议,总裁王卫星、总经理祁建新、副总经理闵建中、副总经理朱春波、财务负责人胡国兴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
2、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议案5、6、8、10、11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盛敏、商思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