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5-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77号永茂泰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公司总股本329,94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400,028股、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股份5,056,800股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24,483,172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光普、财务总监范玥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0、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6.01、 议案名称:董事徐宏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2、 议案名称:董事徐文磊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3、 议案名称:董事徐娅芝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4、 议案名称:董事王斌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5、 议案名称:董事朱永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6、 议案名称:董事张志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7、 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张志勇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8、 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彭立明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9、 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周栋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10、议案名称:独立董事(离任)李英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11、议案名称:独立董事(离任)李小华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0、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7.01、 议案名称:职工代表监事张发展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2、 议案名称:监事应莎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3、 议案名称:监事叶楚楚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4、 议案名称:监事(离任)章妙君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有徐宏、徐文磊、徐娅芝、周秋玲、上海磊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宏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莎等7名股东,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关联关系为:徐文磊为徐宏之子,徐娅芝为徐宏之女,周秋玲为徐宏配偶,上海磊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徐娅芝控制的企业,上海宏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徐文磊控制的企业,该6名股东均与徐宏、徐文磊、徐娅芝的薪酬事项存在关联关系;股东应莎与其本人的薪酬事项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股东徐宏持有101,987,917股、徐文磊持有17,550,000股、徐娅芝持有17,551,600股、周秋玲持有5,558,483股、上海磊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3,969,800股、上海宏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580,200股,以上6名股东合计持有160,198,000股,均对议案6.01、6.02、6.03回避表决;应莎持有3,510股,对议案7.02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13项议案均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宇曈、刘禹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