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 2025-05-17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2025-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姚小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姚小民先生自2019年5月1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已满6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姚小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姚小民先生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改选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姚小民先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应职责。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补选工作。

  姚小民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及经验,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为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谨向姚小民先生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0780         证券简称:通宝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4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李鑫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2025年度经营建议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0项议案《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所持657,313,245股、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2,735,615股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律师:安燕晨、杨扬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提出新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做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