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17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5-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新增、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16日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东十路南段9号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向平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131人,代表股份数78,759,4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271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的股份数量216,006,490股,下同)的36.461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数66,796,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23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27人,代表股份数11,963,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8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128人,代表股份数11,963,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84%。

  9、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8,719,83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7%;反对3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弃权6,1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23,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0%;反对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2%;弃权6,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8,710,82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3%;反对42,41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弃权6,1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14,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7%;反对42,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5%;弃权6,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8,715,32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0%;反对37,91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弃权6,1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19,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3%;反对37,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9%;弃权6,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8,709,02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0%;反对42,41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弃权7,9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12,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6%;反对42,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5%;弃权7,9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8,707,92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6%;反对45,31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弃权6,1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11,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4%;反对45,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8%;弃权6,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

  6、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确定以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1《董事长兼总经理向平2024年度薪酬以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湖南国科控股有限公司、长沙芯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平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905,30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1%;反对47,61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0%;弃权10,3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05,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1%;反对47,6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0%;弃权10,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

  6.02《董事兼副总经理周士兵2024年度薪酬以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8,701,42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3%;反对47,61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弃权10,3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05,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1%;反对47,6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0%;弃权10,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

  6.03《董事兼副总经理徐泽兵2024年度薪酬以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8,701,42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3%;反对47,61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弃权10,3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05,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1%;反对47,6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0%;弃权10,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

  6.04《独立董事荆继武2024年度薪酬以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8,701,42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3%;反对47,61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弃权10,3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05,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1%;反对47,6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0%;弃权10,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

  6.05《独立董事郑鹏程2024年度薪酬以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8,701,42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3%;反对47,61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弃权10,3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05,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1%;反对47,6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0%;弃权10,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

  6.06《独立董事何红渠2024年度薪酬以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8,701,42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3%;反对47,61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弃权10,3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05,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1%;反对47,6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0%;弃权10,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

  7、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确定以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01《监事会主席叶婷2024年度薪酬以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8,701,42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3%;反对47,61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弃权10,3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05,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1%;反对47,6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0%;弃权10,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

  7.02《监事黄露华2024年度薪酬以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8,701,42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3%;反对47,61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弃权10,3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05,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1%;反对47,6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0%;弃权10,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665,69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0%;反对83,34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8%;弃权10,3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69,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64%;反对83,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6%;弃权10,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

  注:本公告中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星星,刘映晴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