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2025-05-17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5-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5月16日,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隆能源”)的通知,因公司将于2025年5月22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锦隆能源将相应调整其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换股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锦隆能源于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27日发行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4锦隆EB01”,债券代码“117225.SZ”)和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4锦隆EB02”,债券代码“117226.SZ”),一期发行11.5亿元,二期发行8.5亿元,债券期限均为3年。

  二、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调整换股价格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651,885,415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0,663,800 股后的4,611,221,6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22,244,323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2日。根据《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期债券发行之后,当标的股票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标的股票价格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换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者同时进行时: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P1=(P0-D+A×k)/(1+n+k);

  其中:P0为初始换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换股价。

  根据上述约定,“24锦隆EB01”的换股价格自2025年5月22日起由9.8元/股调整为9.6元/股;“24锦隆EB02”的换股价格自2025年5月22日起由9.8元/股调整为9.6元/股。

  关于锦隆能源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