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5-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3)互联网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388号40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志学先生。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7人,代表股份341,442,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8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34,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3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6人,代表股份7,442,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6人,代表股份7,442,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6人,代表股份7,442,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6%。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2024年度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所有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717,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7%;反对5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弃权1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7,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586%;反对5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98%;弃权1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16%。
议案2:《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717,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7%;反对5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弃权1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7,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586%;反对5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98%;弃权1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16%。
议案3:《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705,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1%;反对5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6%;弃权1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5,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960%;反对5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24%;弃权1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16%。
议案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690,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7%;反对59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7%;弃权1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0,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918%;反对59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05%;弃权1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77%。
议案5:《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724,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6%;反对5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8%;弃权15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4,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473%;反对5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37%;弃权15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91%。
议案6:《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469,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9%;反对8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7%;弃权1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9,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223%;反对8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94%;弃权1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3%。
议案7:《关于2025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733,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2%;反对5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8%;弃权1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33,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682%;反对5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95%;弃权1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23%。
议案8:《关于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730,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4%;反对5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1%;弃权1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30,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306%;反对5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16%;弃权1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78%。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涛、雍丽楠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