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17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大会召集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玉达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77,254,78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8.4928%。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7,35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8.2793%。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9,904,78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0.2136%。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435,26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35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152,07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14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83,18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2144%。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37,607,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9%;反对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409,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8%;反对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关联股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37,607,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9%;反对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409,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8%;反对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关联股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同意37,608,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9%;反对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410,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76%;反对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关联股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37,607,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409,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5%;反对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关联股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37,607,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9%;反对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409,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8%;反对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关联股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发行数量

  同意37,607,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4%;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409,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83%;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关联股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限售期

  同意37,607,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4%;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409,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83%;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关联股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同意37,607,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4%;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409,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83%;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关联股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8)上市地点

  同意37,607,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4%;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409,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83%;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9%;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8%。

  关联股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37,602,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6%;反对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7%;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404,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11%;反对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1%;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8%。

  关联股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同意37,607,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4%;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409,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83%;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9%;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8%。

  关联股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37,607,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4%;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409,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83%;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关联股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37,606,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5%;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408,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35%;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7%;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

  关联股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37,606,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5%;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408,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35%;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7%;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

  关联股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77,236,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416,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4%;反对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37,606,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5%;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408,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35%;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7%;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

  关联股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37,607,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4%;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409,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83%;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关联股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同意37,606,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5%;反对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408,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35%;反对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关联股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77,237,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7%;反对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418,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2%;反对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37,613,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4%;反对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415,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36%;反对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关联股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同意77,241,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反对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422,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4%;反对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8%;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77,243,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反对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423,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2%;反对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黄娟、何小凤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5月16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现场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玉达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补选俞朝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其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3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一届工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调整情况

  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选举结果,俞朝辉先生新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应增设职工代表董事,经公司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一届工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选举赵双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其由非独立董事调整为职工董事,其任期与原董事任期一致。

  上述董事调整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补选俞朝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其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一届工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