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下午14:30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6层611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5.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蒋雷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6人,代表股份737,960,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3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05,192,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8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1人,代表股份32,768,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1人,代表股份32,768,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1人,代表股份32,768,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3%。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1.0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533,6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1%;反对2,240,3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6%;弃权186,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41,1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33%;反对2,240,3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69%;弃权186,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488,8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0%;反对2,285,1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7%;弃权186,7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96,3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566%;反对2,285,1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36%;弃权186,7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525,3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0%;反对2,237,9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3%;弃权197,4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32,8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680%;反对2,237,9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95%;弃权197,4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552,0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6%;反对2,258,3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0%;弃权150,3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59,5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495%;反对2,258,3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18%;弃权150,3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554,1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9%;反对2,310,7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1%;弃权95,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61,6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559%;反对2,310,7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17%;弃权95,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471,9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8%;反对2,332,3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0%;弃权156,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79,4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050%;反对2,332,3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76%;弃权156,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0《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138,3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50%;反对2,476,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6%;弃权142,9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49,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074%;反对2,476,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64%;弃权142,9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1%。
董事马引代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马引代先生持有203,300股未计入本项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8.00《公司2025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351,2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64%;反对2,433,0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7%;弃权176,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58,7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367%;反对2,433,0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49%;弃权176,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9.00《关于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61,2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116%;反对2,260,4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06%;弃权165,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42,0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61%;反对2,260,4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82%;弃权165,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7%。
本项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马引代先生对本项提案予以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704,673,279股未计入本项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张雪云、张超
3. 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5.4366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4%。
2.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事项已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5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3年3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64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3年3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8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等方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2023年3月8日公示期满,公司收到反映本次拟激励的一名对象的相关问题,公司监事会就异议所涉及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且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经综合考虑,被反映人最终未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53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214人,实际申请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64.545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5月16日。
(六)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60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21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等方式公示了预留激励对象名单。截至2023年9月2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人数为2人,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52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0月13日。
(七)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65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对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7,710股予以回购注销。2024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八)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对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69,294股予以回购注销。2025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九)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5.4366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4%。具体如下: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3%。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之日即上市日为2023年5月16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5月15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5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5.436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4%。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及首次授予的195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锁事宜。同时,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不在公司任职,公司拟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19,540股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53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3月2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7名激励对象授予2,383.43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57元/股。
鉴于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后,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8.892万股。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申请办理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64.545万股,涉及激励对象214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公示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情况一致。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5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5.436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4%。具体情况如下:
注:1. 因需回购注销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2. 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3. 上表如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5.4366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4%。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95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在其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95名激励对象共计685.4366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1.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自2025年5月16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解除限售以及本次解除限售的人数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决议;
2. 第十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决议;
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5次会议审查意见;
4.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三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的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6层61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会议提案如下:
2. 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3. 上述议案应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4.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25年6月5日(上午9:00—下午16:00)到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一层办理登记手续。
2. 股东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信函以邮戳为准)。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 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
邮 编:100029
联 系 人:高虎威
电子邮箱:gaohuwei@nfc-china.com
联系电话:010-84427222
传 真:010-84427222
4.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58”,投票简称为“中色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6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6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深圳证券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5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3年3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64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3年3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8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等方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2023年3月8日公示期满,公司收到反映本次拟激励的一名对象的相关问题,公司监事会就异议所涉及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且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经综合考虑,被反映人最终未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53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214人,实际申请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64.545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5月16日。
(六)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60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21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等方式公示了预留激励对象名单。截至2023年9月2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人数为2人,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52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0月13日。
(七)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65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对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7,710股予以回购注销。2024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八)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对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69,294股予以回购注销。2025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九)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等组织安排不在公司任职时,其当年已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不在公司任职,公司拟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19,540股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等组织安排不在公司任职的,公司按照授予价格2.5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利息支付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时间自收到激励对象出资款日起至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事项之日止,不足半年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按一年计算。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发生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992,841,3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6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91,670,702.7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至权益分派实施前,若公司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2025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办理完成1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69,294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本由1,992,841,364股变更为1,991,672,070股。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调整后公司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约为0.0460270元(含税)。
如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本次回购注销前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约为2.523973元/股(2.57-0.0460270=2.523973元/股),最终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权益分派实施结果确定。
(三)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总金额预计约2,976,742.66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三、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119,540股,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注:1.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 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不在公司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19,54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1,119,540股限制性股票,并按规定调整回购价格。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1.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方案包括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相关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 随着本次回购注销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八、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决议;
2. 第十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决议;
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5次会议审查意见;
4.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于2025年5月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5月1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611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95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在其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95名激励对象共计685.4366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本议案事项已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1,119,540股限制性股票。同时,考虑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第十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决议签字盖章件。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于2025年5月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611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马引代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5.4366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4%。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事项已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不在公司任职,同意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前述7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19,540股予以回购注销。同时,考虑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3.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择机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
4.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决议签字盖章件;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5次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