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获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邱银富、孙茂林、李明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预计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25年6月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预计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预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需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一、关联担保事项情况概述
(一)关联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中化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为本公司的分公司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以下简称“迁钢公司”)提供焦炭及焦炉煤气等产品,在公司供应链中占据关键地位。为保证中化公司的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迁钢公司的稳定运营及供应链安全,公司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按持股比例为中化公司提供不超过35,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担保,并与相关机构签署担保合同。
(二)关联关系说明
中化公司为公司之参股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为中化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有关审议程序
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公司共有董事8名,其中关联董事邱银富、孙茂林、李明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全票同意上述议案。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且关联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需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五)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担保额度预计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2025年一季度末数据,该项数据未经审计;“本次担保额度”为预计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将以被担保方与具体银行签订合同金额为准;“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为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股权结构
中化公司为公司之参股公司,其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中化公司联营对方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三)历史沿革
中化公司(原迁安首钢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6月30日由首钢总公司、迁安市重点项目投资公司出资成立,注册资本7,000万元。2003年底将注册资本增至21,000万元,其中首钢总公司出资20,650万元,持股98.33%,迁安市重点项目投资公司出资350万元,持股1.67%。
2005年,首钢总公司和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滦股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首钢总公司将其持有的中化公司51%的股权,按照评估后的价格10,710万元转让给开滦股份。首钢总公司持股比例变为47.33%,迁安市重点项目投资公司持股比例仍为1.67%。
2006年,中化公司为实施焦化二期工程,增资33,440万元,其注册资本增至54,440万元。其中:开滦股份增资16,335万元,首钢总公司增资17,105万元,迁安市重点项目投资公司不参与增资。增资完成后,开滦股份、首钢总公司持股比例均为49.68%,迁安市重点项目投资公司持股比例0.64%。
2008年,首钢总公司将其持有的中化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河北省首钢迁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迁安钢铁”)。同年,中化公司增资44,800万元,注册资本增至99,240万元。其中:开滦股份增资22,400万元,首钢迁安钢铁增资22,400万元,迁安市重点项目投资公司不参与增资。增资完成后,开滦股份、首钢迁安钢铁持股比例均为49.82%,迁安市重点项目投资公司持股比例0.36%。
2014年,首钢股份实施重大资产置换,将首钢迁安钢铁置入,中化公司股东由首钢迁安钢铁变更为首钢股份。
2017年,根据迁安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迁安市国有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具体企业国有股权划转和托管的请示》的批复,迁安市重点项目投资公司和迁安市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迁安市重点项目投资公司将持有的中化公司0.36%股权整体无偿划转给迁安市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此次变更后至今,中化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股东为:开滦股份出资49,445万元,占比49.82%;首钢股份出资49,445万元,占比49.82%;迁安市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50万元,占比0.36%。
中化公司是企业与政府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合作发展的重点煤化工项目,也是迁钢公司重要的配套项目。2005年,中化公司进入首批国家发改委颁布的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
(四)近三年业务发展情况
中化公司始终坚持“人文焦化、绿色焦化”方针秉承“不断超越”的企业精神,全力打造具有强大竞争力和开放型的同行业一流企业。近年来,中化公司投资建设了60个环保项目,环保综合治理水平位于行业前列,并于2023年10月9日,成为首批河北省焦化行业环保绩效A类(最新标准)企业。
(五)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2023年度数据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审计;2024年度数据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六)关联关系说明
中化公司为公司之参股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为中化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化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授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内容,由中化公司与相关银行在股东大会批准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总担保金额以不超35,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为限。
五、董事会意见
(一) 关联担保的原因
中化公司是迁钢公司的重要配套企业,是迁钢公司铁前高效生产的必要环节。一是中化公司生产的焦炭质量较为稳定,有利于迁钢公司高炉稳定生产;二是中化公司焦炭运输采用皮带直供,有利于迁钢公司生产组织;三是中化公司产生的焦炉煤气主要供应给迁钢球团、带式焙烧机、烧结、炼铁炉前烘烤等多个工序,对迁钢公司能源平衡至关重要。
中化公司为公司的重要参股企业,为其提供担保可巩固双方股东长期深度合作关系,增强互信基础,助力公司实现产业链协同效应。公司在合理范围内支持中化公司发展,可提升其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担保措施能有效降低中化公司融资成本,进而提升运营效率,为公司带来间接投资收益增长。
因此,中化公司的正常生产对迁钢公司能源平衡至关重要,为确保迁钢公司的稳定运营及供应链安全,公司拟同意为中化公司的银行授信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 关联担保的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的被担保方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财务失信行为,经营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中化公司股东开滦股份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本公司未超比例提供担保。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公平、对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已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68,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0%。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1,1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9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0%。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除本次拟提供担保事项外,公司拟继续按持股比例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下属全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该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详情可查阅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披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预计的关联交易公告》。
七、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中化公司发生除本次担保以外的关联交易138,821万元(不含税)。
八、备查文件
(一)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八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四)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5年6月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6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6日的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8日。
(七)出席对象:
1.2025年5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关于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及《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披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预计的关联交易公告》及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预计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回避表决,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中介机构人员。
(八)会议地点:首钢陶楼二层第一会议室(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二)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提案已经过公司八届十四次、八届十五次、八届十六次、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及八届十一次、八届十二次、八届十三次、八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25年3月1日、4月18日、4月26日、5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其中,《关于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及《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及《关于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兑现及2025年度薪酬与考核分配办法的说明》,届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24年度工作述职,以上两事项无需审议。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电话、信函、传真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30日、6月3日9:00-11:30、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8号首钢园首钢股份大楼(脱硫车间)五层。
(四)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登记。
2.法人股东持其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其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在2025年6月3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8号首钢园首钢股份大楼(脱硫车间)五层
邮政编码:100041
电 话:010-88293727
传 真:010-88292055
联 系 人:刘世臣 许凡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本公司因故不能参加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兹委托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59”,投票简称为“首钢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年6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6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
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勇,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逯敏,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詹军,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235万元(含税,下同),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审计费用较上一期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全票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审查,查阅了信永中和的相关资质证明和诚信记录等信息,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2024年度公司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2025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