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转C11版) 2025-05-17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道999号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一)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5日

  至2025年6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和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件收件邮箱为cady_info@chinacaidie.com。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5年5月30日17:00,邮件中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成功。通过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四)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5月30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道999号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三)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红星

  联系电话:0572-3958999

  电子邮箱:cady_info@chinacaidie.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道999号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在公司1楼会议室(一)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施建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非独立董事、3名为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冯芳女士、马建琴女士、邱仲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冯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同意提名施建明先生、施屹先生、范春跃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及独立性。独立董事候选人冯芳女士、马建琴女士、邱仲华先生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二、其他说明

  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不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1、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冯芳女士,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1年9月至2011年8月任湖州嘉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任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5月至2021年5月任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9月至今任湖州新力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

  冯芳女士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2020年9月因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信披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

  马建琴女士,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律硕士学位。2001年10月至2016年10月任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2016年8月至2020年5月任湖州冠亚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2月至2024年4月任浙江泽大(湖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2018年6月至2024年7月任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2月至2023年2月任浙江湖州金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4月至今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马建琴女士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

  邱仲华先生,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7年9月至2021年12月任湖州鼎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22年11月任湖州鼎誉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12月至2022年12月任浙江凯创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2月至今任湖州鼎盛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邱仲华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施建明先生,195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小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湖州市第七届、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曾任练市公社农具厂工人、厂长,湖州针织二厂厂长,浙江彩蝶针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湖州彩蝶针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湖州彩蝶纺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彩蝶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上海环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湖州彩蝶化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湖州汇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州华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湖州华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湖州兴辰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湖州南浔浔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施建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1,323,932股股票,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屹先生的父亲。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

  施屹先生,198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湖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曾任上海世茂房地产有限公司房产销售员,浙江彩蝶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环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彩蝶商行有限公司董事,汇蝶商行有限公司董事,环蝶商行有限公司董事,埃及彩蝶纺织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湖州彩蝶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湖州蝶辉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湖州三海石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湖州兴辰置业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音画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施屹先生持有公司22,081,491股股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建明先生的儿子。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

  范春跃先生,196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任浙江税务学校教师,湖州恒生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湖州江南华欣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湖州冠民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截止本公告日,范春跃先生持有公司166,050股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情况,拟对《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和《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完善。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现将主要修订内容及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下转C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