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持股5%以上股东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73号)批准,本公司原股东史伟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股权转让于杨梦女士。本次股权变更后,杨梦女士直接及通过本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企业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权。
本次股权变更后,本公司股权结构为:
本公司已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本次股权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已按照规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