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0 证券简称:肯特催化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产品:银行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人民币22,000万元。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6)。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仍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2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 投资方式
二、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充分保障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6)。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仍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21,331.79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7.16%,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